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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三季度末181家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9家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快讯

作者:李明会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07 18:46:37

摘要:12月7日,《华夏时报》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第三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高于第二季度末8.8个百分点。银保监会表示,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银保监会:三季度末181家险企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9家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快讯

文/李明会

12月7日,《华夏时报》记者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第三季度末,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高于第二季度末8.8个百分点。银保监会表示,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近日,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十七次工作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2年第三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

根据银保监会披露,第三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2%,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9.7%;实际资本为4.71万亿元,最低资本为2.22万亿元。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9%、204%和309.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5.3%、123.8%和278.5%。

此外,在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审议的181家保险公司中,43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114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15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

值得注意的是,和二季度末一样,三季度末仍有9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D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D类公司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银保监会也提到,下一步会加强风险综合评级通报和约谈力度,夯实保险公司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

编辑:孟俊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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