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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养老金业务将在10省市试点 4家养老险公司获批参与|快讯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01 18:50:07

摘要: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商业养老金业务将在10省市试点 4家养老险公司获批参与|快讯

文/吴敏

12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参与试点的4家养老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等10个省(市)。

对于选择养老保险公司开展试点的原因,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市场的主要参与者,长期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投资管理,并积极参与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而上述四家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业务渠道、经营管理等方面各有特点,由其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有利于发挥养老保险公司在养老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专长,以及长期参与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所积累的丰富经验,进一步深化养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金融发展路径。

《通知》明确,商业养老金业务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可满足客户生命周期内多样化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情况,研究完善监管制度,适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编辑:孟俊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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