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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康艾馨涉嫌“非吸”董事长被逮捕,警方敦促员工退缴工资,专家:合法合理

作者:帅可聪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7-08 12:16:19

摘要:多位老人曾告诉记者,博康艾馨业务员底薪仅有两三千元,但只要能拉来投资,便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据记者获得的一份博康艾馨内部会议纪要曾提及,其提成比例最高可达到15%。

博康艾馨涉嫌“非吸”董事长被逮捕,警方敦促员工退缴工资,专家:合法合理

北京博康艾馨公司内部一角。摄影/帅可聪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帅可聪 陈锋 摄影报道

2022年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发布最新情况通报,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博康艾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大兴分局已对博康艾馨公司法人陈某某及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据《华夏时报》此前独家报道,以提供养老旅游服务为主的博康艾馨,过去几年来以年化15%左右的高收益率,在北京、天津、湖北、陕西、河北等全国多个省市,吸引不特定老年人投资理财,在2021年年中陷入大面积逾期。有不少老人的投资额达到了数十万、数百万元,涉案总规模或超10亿元。

上述通报还表示,公安机关敦促各地博康艾馨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从业、参与等相关人员(包含所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的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月7日,资深金融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魏景峰告诉《华夏时报》,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和退脏情节是法律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凡是明知犯罪行为而提供了帮助的人员,均涉嫌犯罪,只是考虑作用大小,可区分主从犯。对于主观明知的管理人员、业务员、甚至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员等均构成犯罪,而违法所得一般是指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所以公安机关要求退还上述费用合法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向记者表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违法所得当然要追缴,不能说把坏人抓起来判了刑,老百姓的财产却没有了。涉案人员应该主动配合、交代清楚自己的有关收入情况。

董事长等多人被逮捕

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通过官方微信发布最新情况通报,5月2日,大兴分局依法对博康艾馨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6月8日,大兴分局对博康艾馨公司法人陈某某(男,42岁)及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月30日,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大兴分局对上述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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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博康艾馨集团成立于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覆盖养老养生、休闲旅游、医疗保健等多领域,在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设有数十家分支机构及关联企业。博康艾馨集团创始人、实控人、董事长陈剑锋,1980年出生,湖北咸宁人。天眼查数据显示,陈剑锋实际控制多达29家企业,其中主要包括博康艾馨在全国各地的分公司、旅行社、商贸公司等。

据《华夏时报》记者调查了解,上述通报中的陈某某,即指的是陈剑锋。此前6月11日,有知悉案情的人士曾告诉记者,被刑拘的人中还包括陈剑锋的前妻成某某,陈剑锋与成某某虽早已离婚,但仍共同居住。成某某此前也在博康艾馨担任高管。

2021年9月、11月以及2022年3月,《华夏时报》记者曾三度前往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号的博康艾馨总部走访调查,并证实其近几年以年化15%左右的高收益率,在北京、天津、湖北、陕西、河北、江苏等全国多个省市,吸引不特定老年人投资理财。2021年年中,博康艾馨公司陷入大面积逾期,大批老人追债未果陆续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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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北京博康艾馨总部门卫处的登记簿,写满了追债老人的名字。摄影/帅可聪

据记者调查,博康艾馨注册地虽然位于北京市大兴区,但却长期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2021年7月,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且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还曾对其罚款7万元。

这起案件涉及数个省市,按照博康艾馨一位员工的说法,其客户总数或超2万人。警方最新通报透露,公安机关已调取部分涉案账户资金交易情况,并聘请第三方司法审计机构对博康艾馨涉案资金去向开展审计,正在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

提成比例最高达15%

上述通报还公布了退赃渠道,公安机关敦促各地“博康艾馨”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从业、参与等相关人员(包含所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的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据记者调查,在北京地区,博康艾馨员工人数就有近千人,其运营体系主要分为十二大中心,中心设一名总监、多位经理、业务员众多,总监们向陈剑锋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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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康艾馨总部,可容纳六七百人的办公大厅。摄影/帅可聪

“他们退的赃款越多,能还给我们的就越多。”上述通报让一些受害老人感到振奋。一位老人在社交媒体上痛斥,当初正是受了业务员花言巧语的蒙骗,才掏空了自己的家底。有老人告诉记者,她仅在大约一个月时间里,就被业务员陆陆续续从家里“拿走了”上百万。

在微博上发布的一则博康艾馨业务员招聘信息称,公司业务员只要敢争取便可“食邑万户”,而招聘要求中有一条是“见客户如见金条”。

多位老人曾告诉记者,博康艾馨业务员底薪仅有两三千元,但只要能拉来投资,便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提成。据记者获得的一份博康艾馨内部会议纪要曾提及,其提成比例最高可达到15%。

专家:退缴工资合法合理

“那我有事没事?我只有基本工资,没啥提成。”7月7日,看到上述通报后,曾在博康艾馨后勤部门工作的一位员工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困惑。

7月8日,接近北京警方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包括博康艾馨后勤部门的员工在内,都必须退缴工资等违法所得,如有疑问可以本人致电警方咨询。

魏景峰律师向记者表示,上述通报要求退缴违法所得的人员有一个条件,即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人员。如此来看,公安机关的这则通报实际上限定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和退脏情节是法律从轻、减轻甚至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公安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赃是有法律依据的。

魏景峰指出,从法理角度来看,凡是明知犯罪行为而提供了帮助的人员,均涉嫌犯罪,只是考虑作用大小,可区分主从犯,或被认定情节显著轻微而出罪。因此,对于主观明知的管理人员、业务员、甚至非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员等均构成犯罪。

“违法所得一般是指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所以公安机关要求退还上述费用合法合理。” 魏景峰说。他同时认为,上述通报应该是要传递一个信息,即涉案人员投案及退赃的,有可能不会直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有可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或者不予以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强调的是,不采取强制措施实际上不影响诉讼程序的推进,也不是意味着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就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7月7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也是对涉案人员的关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违法所得当然要追缴。不能说把坏人抓起来判了刑,老百姓的财产却没有了。

刘俊海同时指出,有关部门在追缴违法所得的过程中,要注意划分非法所得与合法所得的界限,合法所得要保护,非法所得要追缴,特别是对已婚人员来说,夫妻婚后所得都是共同财产,其中哪些是合法、哪些是非法,要划分开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与此同时,涉案人员应该主动配合、交代清楚自己的有关收入情况。

刘俊海表示,一定要坚持按照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最大限度追缴违法所得,确保受害群众的财产得到偿还。他认为,在当下各行各业挣钱都不容易的时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频发,有关部门更要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并重,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特别是刑法在打击犯罪、保护产权、警示社会、教育公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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