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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紧盯偿付不足单凭增资难克顽疾

作者:李军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08-11-08 20:48:00

摘要:保监会紧盯偿付不足单凭增资难克顽疾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军慧 北京报道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偿付能力监管”频繁地被中国监管层所提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成为保监会弱市中工作的重点。
    为了应对可能存在,甚至已经存在的偿付能力问题,今年以来包括三大保险公司在内的诸多企业,均选择了增资来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专家则指出,不改变现在的经营策略,简单的增资只是一时之计。
监管力度加大
    “偿付能力”已经成为最近保监会高层口中最熟稔的词汇。
    11月初,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上海、江苏调研时,念念不忘的是“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同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社会保障论坛上也强调,“偿付能力监管”是保监会专业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并且是“核心”。
    而10月的最后一天,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保险公司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上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此前的10月23日,在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会上,保监会同样强调,高度重视和重点警惕因个别公司偿付能力不足而造成的风险。并认为“保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是防范保险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保证”。
    此前的7月10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签署了2008年第1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公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9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新出台的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将根据偿付能力状况把保险公司分为三类——不足类公司(偿付能力低于100%)、充足Ⅰ类公司(偿付能力高于100%但低于150%)和充足Ⅱ类公司(偿付能力高于150%)——并将对这三类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中国人寿集团副总裁缪建民撰文指出,最近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管重心侧重到了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上,并将偿付能力的监管指标刚性化。这是保险监管重心的一个重大转变。
    对于如何化解保险公司存在的偿付能力不足,吴定富在多种场合表态“督促公司通过限制业务规模、加强分保、优化业务结构以及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等方式改善偿付能力”。
经营恶性循环
    而增资扩股显然是最能直接收到效果的方法。
    记者粗略计算,仅仅2008年上半年就有不下23家保险公司宣布增资,应对可能存在的偿付风险。
    “增资扩股是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最直接的手段。”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但目前保险公司过分强调投资的经营模式,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危机随着资本市场的波动随时会出现。”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风险的综合体现,内外部主客观因素都会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去年,外部资本市场的良好收益,掩盖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控的不足,而今年这些问题却直接作用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目前看来中国保险公司是投资业务的盈利能力决定保险承保业务扩张,而不是原本应该的承保业务决定了投资业务的自由度。”上述人士感慨,“事实上,保险业务的发展要求公司保持充足的资本拨备,只有在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公司才能进行更积极的投资策略。”
    对比熊、牛两市保险公司的业绩报告,可以轻易发现,本应该作为长期投资者稳定资本市场的保险机构,却像投机者一样追涨杀跌,纷纷对资产配置结构进行重大调整。
    最新的三季报显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和中国太保的前十大权益类投资均发生较大变化,减持股票、增持基金,提高债券和定期存款投资比例成为一致选择。
    业内人士表示,牛市时大幅增仓、熊市时被动配置固定收益证券的投机性策略不仅违背了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原则,还大大增加了短期业绩的波动性。
    “其实保险机构的长期投资策略是和其资金来源特殊性相适应的,只是目前中国的保险公司经营走进一个恶性循环,所以才在资金运用方面奉行追涨杀跌的投机性策略。”上述人士向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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