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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等部门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

作者:刘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4-07 08:29:56

摘要: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金融稳定法》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基石,在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机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

《金融稳定法》公开征求意见 央行等部门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

4月6日,央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金融稳定法》),向社会征求意见。

在《金融稳定法》中明确,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压实各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责任,提出建立处置资金池,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和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风险处置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以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网,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金融稳定法》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基石,在维护金融安全的法律机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此次《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将为我国金融安全稳定提供基础性法律保障,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金融稳定制度的顶层设计。

国务院金融委统筹

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外溢性、复杂性、关联性强,一旦发生传染蔓延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

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但与此同时,金融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在金融稳定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于多部金融法律法规中,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基于此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目前《金融稳定法》规定,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指挥开展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职责分工和金融委要求,依法履行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

“前期处置实践表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以及部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央行指出。

因此,在风险处置阶段,《金融稳定法》要求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义务,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准入和监管要求。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和维稳责任,及时主动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压实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金融风险防控职责,严密防范、早期纠正并及时处置风险。

“《金融稳定法》将会成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纲领性文件,其将在未来发生金融风险的时候,起到指导作用,并有利于建立完善防控系统性风险的体系,利用保障金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预防机制,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此次公布的《金融稳定法》则对该基金如何应用做了详细说明。

《金融稳定法》明确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和使用。

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如何使用?《金融稳定法》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涉及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使用资金、资源的顺序时,《金融稳定法》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

而《金融稳定法》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即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既有的存款保险基金和行业保障基金双层运行、协同配合。

此外,《金融稳定法》明确对导致金融风险发生、蔓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金融稳定法》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体看,《金融稳定法》符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切中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重点,有效夯实了我国金融稳定的法律基础,有助于健全覆盖全市场的金融稳定监管制度,完善统一协调的金融风险防控处置机制,有力促进新时期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法制化、常态化,有效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温彬补充到。

央行指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吸收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稳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机关高质量推进后续工作,推动《金融稳定法》早日出台。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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