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两年代言报价超两千万?邓伦偷逃税被罚品牌商“撇清关系”,商业价值开启蒸发模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03-15 23:58:09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玉金 北京报道
往年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3·15也成为税务部门向偷逃税款演员邓伦追缴税款的日子。
3月15日,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依法对邓伦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的公告(下称“公告”),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消息发出后,邓伦的有关信息霸榜社交媒体的热搜。以《香蜜沉沉烬如霜》中扮演“凤凰”一角而走红的邓伦,却因不爱惜“羽毛”偷逃税款,他的商业价值也在蒸发。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邓伦有超过15家商业品牌代言,并有两家工作室,其中一家工作室于2020年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正在清算中”。云米第一个发布声明与邓伦的合作关系,而邓伦不过刚成为云米官宣代言两个小时。
邓伦偷逃税被罚缴1.06亿元
根据上述公告显示,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公告还显示,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我局坚持依法依规、过罚相当的原则,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邓伦进行处罚。 一方面,对其主动纠错的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处理;另一方面,对其未能纠错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事实上,从2021年开始,税务部门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明星及知名主播进行了查处及曝光,如去年的郑爽、朱宸慧、林珊珊、黄薇到今年的平荣、邓伦等。
上述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旭旭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体现着国家的政策导向。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政府通过税收这种二次分配手段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乃大势所趋。随着金税四期的上线,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新兴技术手段来强化税收征管将成为新的常态。过往简单粗暴的避税手段将会产生巨大的税务风险。”
商业价值正在蒸发
随着追缴偷逃税款的消息发出,邓伦的相关信息迅速霸榜微博热搜,截至18时30分,相关话题就达6个。
邓伦是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曾出演《欢乐颂2》、《香蜜沉沉烬如霜》等剧,在《上新了故宫》等综艺中担任常驻嘉宾。
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邓伦目前代言产品超15个,有奢侈品牌宝格丽,洗护品牌雪花秀、欧莱雅、清扬等,及食品品牌桂格、久久丫等。
另据天眼查显示,天眼查App显示,邓伦名下有2家公司,分别为邓伦(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和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均为邓伦个人独资企业,值得一提的是,据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2020年度报告显示,该企业经营状态为“正在清算中”。
在邓伦的相关负面消息发出后,云米率先发布声明称,决定即日起终止与邓伦的合作关系,而在两个小时前,邓伦刚成为云米官宣代言人。此后,久久丫发布声明称,已经终止与邓伦的合作关系。
目前,披露出来的邓伦相关单个代言费用为两年共计2178万元。据华文食品的IPO招股书显示,2019 年3 月10日,其与上海创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品牌策划服务合同》与《品牌策划服务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 2019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15日邓伦担任“劲仔”品牌形象代言人,许可公司使用合同约定的平面广告、视频广告、拍摄花絮等材料用于宣传推广“劲仔”品牌产品,合同总金额为2178万元(含税)。
此外,邓伦出演而未播出的影视剧有《夜旅人》、《晴雅集2》等。邓伦诸多的代言及影视剧角色均来自其正面形象,尽管当天邓伦在微博账号发布致歉信,但随着正面形象的转变,邓伦的未来也成为了未知数。
广电总局今年2月发布《“十四五”中国电视剧发展规划》明确指出,“严肃处理有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演员和相关机构,禁止违法失德艺人通过电视剧发声出镜。”
目前邓伦工作室微博账号、邓伦抖音账号已经被封。
责任编辑:黄兴利 主编:寒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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