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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聚龙自曝“家丑”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价跌剩一成股民可索赔

作者:吴立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7-14 10:36:15

摘要: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一周前的7月5日,*ST聚龙刚刚公告,公司及柳长庆、柳永诠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制文时间2021年6月30日)。

吴立骏/文

7月13日晚间,聚龙股份有限公司(*ST聚龙,300202)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柳长庆、柳永诠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被立案调查。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主办*ST聚龙股民索赔的吴立骏律师提示,仅从已知信息即可推断*ST聚龙已明确涉嫌虚假陈述,凡2021年4月12日或2021年7月13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ST聚龙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均可向邮箱Jitisu@163.com或加微信zwsp515发送姓名、电话、股票名称、数量提交获赔申请,后续准备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发起民事索赔诉讼。截至今年3月末,公司有股东36550户,目前已有部分股民报名委托。

同晚另一公告显示,武汉中院已受理长江证券诉安吉聚龙企业(*ST聚龙第二大股东)及柳长庆、柳永诠等四名上市公司实控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诉讼标的金额8893.71万元,开庭时间2021年8月20日。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一周前的7月5日,*ST聚龙刚刚公告,公司及柳长庆、柳永诠近日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制文时间2021年6月30日)。该监管决定书显示,经查,聚龙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对关联方担保以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违规问题,具体为:

一、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自2016年8月18日以来,聚龙股份子公司聚龙融创、聚龙金融、国家金融安全银行业务培训服务公司与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玉泉生态、集佳绿色、玉泉米业签订了《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与《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约定“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单位成员资产池配套额度的,乙方或乙方成员单位就其他成员单位使用该配套额度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止2020年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上述三家公司在浙商银行沈阳分行累计办理59笔28.61亿元贷款。聚龙股份上述三家子公司通过在该行的定期存单或保证金为上述贷款进行担保。2021年4月7日,浙商银行沈阳分行从资金池扣划子公司聚龙融创科技有限公司和辽宁聚龙金融自助装备有限公司共计35596.79万元资金,并解除上述业务。公司直到2021年4月12日才披露上述担保情况。

二、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一)2018年2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聚龙股份实际控制人借公司主营业务需要使用现金进行测试之机,通过提现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22011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9750万元。该事项直到2021年4月12日才披露。(二)2019年4月18日、22日,聚龙股份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将7955万元资金转给供应商,然后由供应商转给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形成资金占用。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占用余额为6955万元。该事项直到2021年4月29日才披露。(三)2021年4月7日,聚龙股份因为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担保履行担保责任而形成债权35596.79万元。

截止目前,上述三项资金占用累计金额65562.79万元,尚有24731.59万元(不含利息)资金被占用未收回。

资料显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011年4月上市,主营向国内外金融领域提供货币反假、智能清分、自助柜台、金融电子交易、金融信息化系统及第三方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业务。该公司为典型的家族控股企业,实控人家族两代成员及其控制企业包揽了前五大股东中除第四大股东外的四席,截至今年一季报总持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2.13%,其中累计被质押2.11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8.45%。

今年4月28日晚间,聚龙股份披露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报,净利润分别录得4774.25万元、826.26万元,一季末每股净资产2.96元。因年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又因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于2021年5月12日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级市场上,在今年4月12日自曝子公司资金账户异动、违规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利空后,*ST聚龙股价从8.5元一线快速下跌,短短十余个交易日股价腰斩,并于戴帽后的第二个交易日(5月6日)下探3.97元的多年新低,市值短时间内缩水25亿元,之后有所企稳回升。7月13日,*ST聚龙收报5.31元,最新市值29.18亿元,约为2015年上市最高价时的9.2%。

(本文由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供稿,不代表华夏时报立场。吴立骏律师,熟悉证券领域索赔,证券法、公司法,精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从事投资者维权索赔工作10多年)

吴立骏律师团队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报名电子邮箱:Jitisu@163.com 报名微信jiti515

请股民报名发送4项内容:【股民姓名、电话、股票名称、大致索赔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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