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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投资者告监管不作为 4.5亿元信托违约何去何从?

作者:刘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1-12 16:36:06

摘要:连续四任董事长落马的吉林信托,近日因其债权人发起行政诉讼,把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告上法庭,认为后者没有履行好职责,在监管吉林信托的过程中“不作为”。

新鲜!投资者告监管不作为 4.5亿元信托违约何去何从?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佳 北京报道

连续四任董事长落马的吉林信托,近日因其债权人发起行政诉讼,把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告上法庭,认为后者没有履行好职责,在监管吉林信托的过程中“不作为”,再次让吉林信托成为舆论的焦点。

事件起因是吉林信托·汇融38号中科建设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下称“汇融38号”)已经违约,涉及规模4.5亿元。

该项目延期2年多,没有任何解决方案,债权人先后4次前往吉林信托维权未果,遂向银保监会和吉林银保监局反应相关问题,但均不予支持。

因此,债权人发起行政诉讼,把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告上了法庭。2020年12月,该案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均作为被告出庭。

对于汇融38号最新进展及新任董事长遴选等问题,记者致电公开电话,截至发稿均未获得回复。

债权人起诉监管层

据悉,汇融38号为吉林信托主动管理型项目,成立于2017年9月29日,融资人为中科建开发总公司(下称“中科建”),信托规模4.5亿元,信托期限24个月,年化预期收益率为8%——8.6%,按季度支付利息。

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投资中科建下属公司持有的上海青浦区意邦建材家具城一期部分自持商铺,其中3.5亿元用于后期装修,1亿元用于归还对应的部分金融机构借款。

然而令投资者意想不到的是,在汇融38号成立不久的2017年10月,中科建设即被遵义中院列为被执行人。而汇融38号的推介亮点是“融资方为中科院100%控股”,但违约后才发现,中科建的全资股东为中国科学院行政管理局黄金海岸培训中心。

同时,汇融38号的抵押程序也存在瑕疵。该项目的抵押资产为中科建在上海大虹桥板块的一处商业地产,募集时的三方推介材料显示其评估值10亿元,但出现问题后,吉林信托公告称,实际价值仅7.1亿元;该项目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为上海国众联房地产咨询公司,但其并非受雇于吉林信托,而是受雇于中科建。

由于中科建融资违约事件不断曝出,最终于2020年10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审计负债总额达371亿元。

而吉林信托基本已完成汇融38号债权申报和确认,中科建将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债权人网络视频会议,讨论破产重整、引进新股东等事项,如果债权人不同意,中科建设只能破产清算,走司法程序。

据悉,2019年12月26日,债权人收到吉林银保监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他们对该答复函不服,于2020年1月20日向银保监会申请了行政复议。

2020年5月24日,债权人收到银保监会维持吉林监管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称他们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因此,债权人发起行政诉讼,把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告上了法庭。

债权人表示吉林信托在汇融38号中存在着多处违法违规行为,而作为执法者和监管机构存在多处监管失职行为。而被告方则表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不能认定监管“不作为”。

由于一审行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半年内做出判决,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一位不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无论谁输谁赢,这一次的结果非常值得期待,“一般情况下,都是投资人和信托对簿公堂,鲜有起诉监管的,而此次债权人将吉林监管层告上法庭,一方面,投资者在法制框架下采取行动,维护合法权益,践行法制思维;另一方将监管告上法庭,是投资者不得已的选择,充分凸显出了投资者的无奈。”

法学界人士也表示,对于日后类似案件的判罚,起到重要的参考价值,更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和对投资者的保护。

半年被罚270万

回看2020年全年,信托业仍呈现“严监管”的主基调。

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银保监会官网公布了相关信托监管罚单,其中吉林银保监局公布2张罚单,剑指吉林信托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吉林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是: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业务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40万元。

蔡宇鹏对吉林信托违规提供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其做出警告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吉林信托今年第一次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2020年8月3日,吉林信托因未严格审核信托目的的合法合规性,为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被罚40万元。

2020年9月7日,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吉林信托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罚款90万元。

截至目前,在各地监管公布的信托罚单里,吉林信托罚款金额居2020年第二。

某信托业研究员表示,监管部门通过处罚来督促信托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确保信托业健康发展。“严监管将成为一种常态。”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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