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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笔工程款36次未能结清 唐山国企拖欠民企款项近10年 利息超3000万元谁来承担

作者:吕方锐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5-15 18:46:42

摘要:依法依规按时结清钱款就能避免的,如今高达3000多万元的利息,因谁的失误产生,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责任谁来承担?

两笔工程款36次未能结清 唐山国企拖欠民企款项近10年 利息超3000万元谁来承担

4月30日,曹妃甸区新城管委会。 吕方锐/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唐山报道

唐山市曹妃甸区港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港英公司”)于2009年和2010年承揽的两个曹妃甸区市政工程,均在两个月内完工,之后追款却长达10年,相关款项至今未能结清。本来约3000万元的工程款,由于长期拖欠未结清,据估算相关利息已经超过3000万元。

两笔工程款本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付款方唐山曹妃甸新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原唐山湾生态城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城建公司”)的付款期却长达六七年。其中一笔历时近7年,城建公司分13次付款,还未付清;另一笔历时6年半,城建公司分23次付款终于结清。

城建公司在结清工程款后,拒绝支付相应违约金和利息,并在法院两份终审判决书作出后,继续拖延至今。天眼查显示,城建公司历史开庭公告多达25条,涉及法律诉讼28条,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天眼查显示,城建公司由曹妃甸新城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资控股,是不折不扣的国资企业,归曹妃甸区新城管委会管理。问题在于,依法依规按时结清钱款就能避免的,如今高达3000多万元的利息,因谁的失误产生,是否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相关责任谁来承担?

按照港英公司的说法,城建公司方面曾向其“摊牌”:工程款结清就可以了,利息就不要想了。4月30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城建公司和新城管委会,城建公司董事长刘海东、新城管委会主任周永山均未作正面回应。

7年未结清工程款

根据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作出的终审判决书,曹妃甸国际生态城黄霓西路、溯河大道(通海路-黄霓西路)路基工程项目始于2009年。当年10月,港英公司和城建公司签订了项目相关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为当年10月19日至12月8日,港英公司前期出资完成项目建设后,城建公司回购。

判决书载明,双方约定,扣留回购款的5%作为质保金后,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全部付清。项目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移交手续;10个工作日内,港英公司向城建公司提交工程结算书,后者对投资结算进行审核。

另外,港英公司如果未如期完成项目,应向城建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果城建公司逾期支付回购款,也应向港英公司支付违约金。

法院查明,港英公司的开工和竣工均如期完成,2019年12月28日出具的施工验收质量证明,显示项目为合格工程。

城建公司却未能在约定的一年时间内支付完回购款。城建公司从2010年2月1日开始至2017年1月1日间,历时近7年,分13次,共计支付了约1038万元的回购款。而工程报告书审核作出的工程价款为约1482万元。

也就是说,截至判决时城建公司仍然拖欠港英公司超过440万元的回购款,及逾期违约金等。根据港英公司诉求,至2017年10月1日,这笔逾期违约金的数额已经超过1350万元。

因城建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回购款和逾期违约金,港英公司将城建公司告上法院,并在2017年取得一审胜诉。城建公司不服,上诉至唐山市中院。

一审法院认为,城建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回购款,并将违约金的利率从日千分之五下调为月百分之二。唐山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港英公司方面表示,城建公司已经结清了440余万元的尾款,但仍拒绝支付逾期违约金。

责任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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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城建公司办公地点。 吕方锐/摄


几天之后,针对港英公司和城建公司的另一起工程款纠纷,唐山市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法院查明,2010年2月,港英公司和城建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港英公司完成曹妃甸国际生态城西区道路及管线工程路基工程第一合同段工程,工期为60天。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城建公司一年内付清工程款,未付清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经唐山市曹妃甸区审计局委托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工程价款为约1570万元。

这次城建公司还是没能在一年内付清工程款。法院查明,城建公司从2011年1月开始付款,分23笔支付,直至2017年7月1日才把工程款付清,历时6年半。但结清本金后的城建公司,拒绝支付逾期利息。

法院认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2010年5月,工程审核报告书在10月作出,因此城建公司应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工程款付清。城建公司未能按期付清,应在2011年10月11日开始承担违约责任,计算逾期利息。

一审法院还判决,城建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结清利息,否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唐山市中院二审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然而终审判决落地至今,又过去了两年多的时间,城建公司依然没有履行法院判决。

港英公司方面表示,截至2018年4月18日,上述两个项目的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累计已近1775万元;据港英公司估计,考虑到法院判罚的双倍罚息,目前这一数字已经超过3800万元。

4月30日,记者来到城建公司,董事长刘海东不在办公室。一名副总经理称刘海东外出,其对相关情况并不了解。记者拨打刘海东电话,后者称不方便回应记者问题。

随后记者来到新城管委会,未能见到主任周永山,相关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先去曹妃甸区委宣传部沟通。经过与记者沟通,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给周永山拨打电话,也未获接听。

当日记者还走访了法院执行局,未能了解案件执行的具体情况。港英公司透露,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冻结了城建公司部分账户,但未对城建公司造成任何威慑。


责任编辑:麻晓超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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