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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博弈《基金法》修改 私募成监管空白

作者:祁和忠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0-16 20:55:57

摘要:五方博弈《基金法》修改 私募成监管空白

五方博弈《基金法》修改 私募成监管空白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祁和忠 上海报道

    10月14日,上海睿信投资公司董事长李振宁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的《基金法》只包括公募基金,对基金概念所定义的范围较窄,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因为法制滞后的状况客观上会限制理财市场的发展。修订后的《基金法》如能将私募基金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给予私募基金以法律地位,将是对现实的肯定,将有利于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多样化,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繁荣和健康。”
    自《基金法》修订起草组于今年7月成立以来,业界呼吁多时的《基金法》修订工作开始进入前期调研和论证阶段。一场事关证监会、银监会、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各方重大利益的博弈就此展开。
    据消息人士透露,虽然此前关于应将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规范范畴的呼声很高,但初步调研所显示的结果却不容乐观。由于主管部门证监会、银监会的意见并不一致,在诸如私募基金应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等问题上存在分歧,阳光私募进入《基金法》的几率较低。
    “一些手握重权者对于把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持反对态度,他们的理由是,阳光私募这个行业还存在不规范等问题。但哪个行业不存在一些问题呢?正是因为不够规范,所以才需要用法规予以规范,需要相关部门去进行监管嘛。”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一针见血地说,“问题的实质是,现在中国的金融监管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实行分业监管,而私募基金却同时涉及到信托公司和证券投资,从而产生了应由谁来监管的问题。”
    然而,国内资本市场对大力发展私募基金的需求却在与日俱增,立法与监管滞后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并已给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体制带来新的挑战。


曲折成长
    在国内A股市场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私募基金一直是一只十分活跃的重要力量。不过,在2004年之前,国内私募基金一直处于在地下发展的状态。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私募基金几乎是庄家的代名词,它们在经历了1996年至2001年的野蛮发展后,盛极而衰,在2001年7月之后的漫漫熊市中纷纷破产。“差不多九成的私募都没能熬过长达5年的熊市。”一位私募基金公司的老总说。
    私募由地下转向公开肇始于2004年阳光私募的出现。当时,赵丹阳将信托引入私募,从而解决了私募基金募资合法性这个关键问题。同时,赵丹阳高举价值投资理念大旗,颠覆了私募基金过去主要依靠坐庄的投资模式,从而逐步改善了人们对私募基金的印象。
    在2006年至2007年的超级大牛市中,公募基金风光无限,却在2008年的熊市中损失惨重。相对而言,一批在2007年至2008年成立的私募则表现了很强的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江晖的北京星石、吕俊的从容投资等以出色的投资管理能力,不但在熊市中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而且在今年以来的反弹行情中取得了丰厚的收益。
    阳光私募的良好业绩吸引了大批客户认购,令私募基金获得井喷式发展。在阳光私募产品接二连三地出炉的同时,其募资规模也在急剧增长,最近,重阳投资三期的首发规模达到11.5亿。这个规模远远超过了同期各大基金公司发行的一对多产品,甚至超过了同期发行的很多公募基金产品。
    但是,阳光私募这种压倒性的优势的施展空间正在受到猛烈打压。从今年7月份起,信托产品证券开户暂停,阳光私募因此受到重挫。


博弈修法
    “阳光私募都是他们自封的,官方从来就没有公开承认过。你听说过哪个证监会的官员公开认可过阳光私募吗?”谈及私募基金上半年的风生水起,来自公募基金的一位管理人员说。
    而阳光私募在今年7月份之后被暂停开立新的证券账户,实质上起到了给筹备多时的基金公司一对多业务让路的作用。基金公司一对多业务与阳光私募都是瞄准单笔认购门槛在100万元以上的高端客户,两者之间在短期具有很强的竞争关系。
    以光大银行为例,今年9月,该行联手北京星石、上海尚雅等五大私募基金,推出阳光私募基金宝,首募规模超过10亿元,引起很大的市场反响。与此同时,招行、交行等也与私募基金进行了合作。市场效应甚至已引起了工行等大行的兴趣。
    “银行开始牵手私募,显示了私募基金在中国发展的强大生命力。面对私募基金越来越大的影响力,有关方面应该将私募基金尽快纳入监管范围,因此,在修订《基金法》时把私募基金纳入其中十分必要。”一位私募基金公司的负责人说,“有人认为阳光私募属于信托,归银监会管理,因此,借口存在法理问题,反对将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的修订范围,这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问题的实质是部门利益问题,而根源在于金融分业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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