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行为违规 同花顺今年第三次受罚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7-10-30 21:27:29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杭州报道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300033)10月30日晚间公告,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同花顺基金”)销售基金的行为存在违规,遭浙江证监局处罚。这也是同花顺2017年第三次因为违规行为遭受到处罚。
基金“买一送一”违规
根据同花顺的信息披露,浙江证监局核查发现,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进行的“518理财节”活动存在以奖励基金份额方式销售基金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就是不得采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基金份额等方式销售基金。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直接撞到了枪口上。
同花顺表示,将严格按照浙江监管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负责人也将引以为戒,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合规操作水平,确保开展的活动合法合规。
2017年已三次受罚
同花顺因为违规行为遭到处罚,已经不是第一次。
2017年7月5日,一篇名为《传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交易所11复星债与10复星债大跌》的文章在有关财经媒体迅速传播。受此消息影响,7月6日,相关概念A股及港股盘中股价大跌,对相关板块指数造成明显影响,多只跟踪指数ETF基金回撤明显。证监会稽查部门调查发现,7月5日,同花顺网络运营的同花顺财经网站使用网络爬虫软件,从“和讯债券”网站自动抓取了一条2015年12月发布的关于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失联的陈旧信息。该网站工作人员在文章录入审核中未发现信息来源日陈旧、时间不匹配等问题,将早已过期的文章作为即时新闻在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栏目同步发布,导致与当下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信息迅速传播,严重误导市场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7月14日,证监会对同花顺涉嫌传播误导性信息一案立案调查。7月21日,同花顺被责令整改,罚款20万。
9月份,因为向客户推销荐股软件产品“大战略”,及提供荐股服务过程中存在夸大宣传、误导宣传行为,同花顺全资子公司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被浙江证监局处以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
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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