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速央地改革 央地关系待破题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6-08-26 15:40:26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张智 北京报道
8月16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
这是一个本应伴随着1994年分税制就完成的工作。22年间,由于央地关系事权和支出责任未明确,导致出现县级政府支出责任甚至超过中央政府的现象。此次改革尽管难度极大,但必将对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产生深远影响。
“在1994年以来的20多年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的分税制实践并未能将这一改革部署贯彻到底,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始终未能明晰化、合理化,财权迟迟未能落实,‘财权与事权相结合’原则被替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此外,由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规划化进展迟缓,‘跑部钱进’现象泛滥。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管理权和收支平衡权长期缺位,分级财政管理在事实上带有了打酱油行政,给什么钱、办什么事,或给多少钱、办多少事。”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
此次《意见》指出,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遵循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等划分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
此次《意见》明确了几个关键问题,首先是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的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其次是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还有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将部分适宜由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保持区域内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等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上移,将适宜由基层政府发挥信息、管理优势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下移,并根据省以下财政事权划分、财政体制及基层政府财力状况,合理确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意见》还明确了时间表。从今年起,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推动形成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不过,在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看来,《意见》对事权划分难题提出了框架性的解决方案,但事权的划分非常复杂,后续仍然需要出台多个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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