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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参股银行新政铺路 小贷公司可华丽转身村镇银行

作者:李崇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30 16:45:00

摘要:民资参股银行新政铺路 小贷公司可华丽转身村镇银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崇磊 北京报道

   在《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三十六条”)出台两年以后,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问题,银监会终于拿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虽然历时颇长,但是银监会这次拿出的实施意见相当详细,几乎覆盖了目前金融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位银行业专家告诉记者,之前对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争议一直很大,银监会这次出台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各个细则的具体内容上来看,既遵循了此前“国三十六条”的主旨精神,又结合了金融领域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非常强。不过在问及银行方面对此次出台的政策会有什么反应时,这位专家认为,根据银行性质的不同,可能反应也不尽相同。
城商行欢迎民间资本
    记者在和银行方面沟通时,一位股份制银行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此次公布的实施意见和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相关度并不大。
    华宇金融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华宇认为,《实施意见》中和国有银行以及股份制银行关系最大的,莫过于第一部分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这一条了。但是他同时也告诉记者,事实上,民间资本早就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重要来源了。在过去十年里,多宗大型股份制银行的首次公开募股和定向增发都有民间资本的身影,有些民间资本还成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截至2011年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高达42%。
    尽管如此,民间资本在大银行的眼里,仍然是财务投资者的形象,但是在规模相对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方面,民间资本更受欢迎,话语权也更大。陈华宇告诉记者,根据他参与过的一些项目来看,民间资本也更愿意投资于城商行。目前民间资本在城商行的占比已经超过了50%。根据银监会网站的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的占比已经达到了54%。
    正因如此,银监会在此次出台的政策中,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甚至明确指出,“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在去年“两会”期间,银监会相关人士对外表示,在一些民间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浙江、江苏、广州等地区,有些中小银行的民间资本股权已经占据了大多数。截至2009年末,浙江11家城市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总股本中的占比已经达到73.27%,其中像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民间资本在总股本的占比已经达到100%。
    到了今年,民间资本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占比已经越来越高。根据浙江省银监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浙江156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民间资本持股合计487.15亿股,占股本总额的74.08%,其中40家银行机构为100%民间资本持股。
“民营银行”爱民营
    2004年浙商银行由中外合资银行重组设立时大量吸纳民营企业参与,成为全国首家民间资本控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随后在城市信用社改建城商行过程中,浙江产生了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两家全民营银行。
    民营资本的参股改变的不仅仅是城商行的股权结构,更重要的是改变了银行业传统的信贷投放倾向。众所周知,尽管民营企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十年以来更是提供了绝大多数的社会新增就业岗位,但是民营企业在向银行申请信贷额度时,难度往往比较大。银行在审核民营企业的贷款申请时,条件相较国有企业一般会更为严格。
    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以后,这种状况有望得到明显的改善。在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江浙一带,民营资本参股的银行对待民营企业的贷款申请时,情况明显不同。而这些“民营银行”也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优势,根据浙江省银监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浙江引入民营资本的法人银行充分利用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延伸服务,截至去年末共发放民营企业贷款7338.59亿元,占全部贷款的57.02%。
    在村镇银行方面,银监会的步子迈得更大。在此以前,银监会要求村镇银行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起持股比例不低于20%,此次降低到15%。同时还提出“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
    由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门槛高达5000万元,远远高于村镇银行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的标准,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只要能找到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发起行,已有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几乎没有其他的限制条件。
    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明显扩大了。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对待公众存款的吸纳。银监会曾明确规定,贷款公司不得吸收公众存款,营运资金只能限制为实收资本和向投资人的借款。因此,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对于村镇银行的兴趣更浓,尤其在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根据浙江省银监局提供的数据,在2006年以后成立的4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有34家村镇银行,小贷公司只有一家。此次银监会出台政策以后,可能会有越来越多满足条件的小贷公司改制成为村镇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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