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未支付赔偿款被限制消费

作者:孙琪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3-01-17 19:22:28

摘要: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刘鑫未支付赔偿款被限制消费

1月17日,江歌妈妈在个人微博发帖称,刘暖曦已被法院发布限制消费令,请网友们帮忙监督刘暖曦的消费情况。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月16日,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向刘暖曦(原名刘鑫)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据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青岛中院认为,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赔偿数额显示,除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外,刘鑫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2023年1月初,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得到数百人打赏。她称“该我自己承担的我一定承担。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这些资助,我会公示去向,我挣钱以后,会一笔一笔全部还回去”“请给我介绍工作”。

1月4日,新浪微博表示已第一时间关闭其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提现,对账号予以永久禁言。

1月10日中午,江秋莲表示,她当天询问城阳区法院是否收到刘鑫的赔偿款,法院回复称经查询显示暂未收到。 “查过账了,没有收到,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江秋莲说。(来源:北京晚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微博;整理:孙琪)

编辑:李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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