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将金融活水引入海洋经济,深圳打造蓝色金融创新样本

作者:王敬 葛爱峰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2-12-02 17:35:49

摘要:11月29日,深圳银保监会等4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对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构建蓝色金融体系,创新蓝色金融服务,促进深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将金融活水引入海洋经济,深圳打造蓝色金融创新样本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敬 葛爱峰 深圳报道

海洋蕴藏着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建设海洋强国”。

深圳,一座依海而生、向海而兴、向海而强的城市,今年以来,深圳的海洋经济发展迎来了多项重磅政策。

11月29日,深圳银保监会等4部门下发《关于印发深圳银行业保险业推动蓝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加大对海洋产业和涉海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构建蓝色金融体系,创新蓝色金融服务,促进深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打造海洋科技创新高地。

相对绿色金融,蓝色金融目前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深圳推动蓝色金融发展, Co-Found创投、Co-Found智库秘书长张新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蓝色金融是通过可持续的、高质量的金融工具、手段和方法连续支持和高效服务于海洋经济产业等链条发展,使其不断完善与优化,不断萌生创新动力,进而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

“深圳面向大海,向海而生,有着天时地利发展海洋经济的资源禀赋和先天条件,再加上本身深圳聚集了强大的各种各类型资本和金融机构,金融发展指数和金融活力在全球均有竞争力,发展蓝色金融势在必行,也会为深圳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极和引领带动效应。”张新原表示。

打造蓝色金融创新发展深圳样本

《指导意见》指出,蓝色金融是以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为目的,为海洋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投融资等服务的金融活动。

2021年12月,广东省印发《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发展蓝色金融产业。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海洋金融事业部,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在建船舶、远洋船舶等抵押贷款、质押贷款。推动设立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积极争取以深圳前海为中心创建“中国蓝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对接深交所和上交所南方中心等资本交易平台,支持涉海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引导吸引各类资本加大对涉海企业股权投资。探索开发期权期货、排污权交易等海洋相关金融产品,鼓励发展海工装备和船舶融资租赁,扶持涉海融资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加快发展航运、滨海旅游、海洋环境、海外投资等保险业务。提高海洋信息、咨询等专业服务水平,鼓励发展海洋经济类证券指数等产品。

根据《指导意见》,发展蓝色金融的主要目的是动员和激励银行业保险业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入到海洋产业,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和利用。发展蓝色金融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拓展蓝色经济空间;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银行保险机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指导意见》共20条,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深圳银行业保险业加大创新力度,高质量发展蓝色金融。提出以力争到2025年,基本形成组织多元、产品丰富、政策有力、市场高效的银行业保险业蓝色金融服务体系;蓝色信贷、蓝色保险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蓝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涌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蓝色金融创新发展深圳样本为工作目标。

《指导意见》要求,深圳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加大统筹协调,强化在平台搭建、政策支持、统计监测、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保障力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实施。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明确蓝色金融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工作有效落实。

对于深圳发展蓝色金融,张新原建议深圳以最高标准、最创新理念、最先行示范的政策措施为引领,因地制宜,除了用好本土各类型的金融机构资源资金外,也应当统筹利用好国际资本和金融资源。

支持保险机构设立蓝色金融专业部门及特色分支机构

随着2022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的召开,海洋经济、蓝色金融成为业界热议话题。《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中重点提出“蓝色保险”,提出大力发展海洋领域科技研发设备、科技费用损失等保险;推广涉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首版次软件保险。

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采取设立蓝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在业务权限、人员配置、财务资源、考核激励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同时,《指导意见》还指出,支持保险机构根据涉海企业经营特点,为涉海企业打造“管家式”“一站式”综合服务方案。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保险机构实施差别化定价,积极帮助涉海企业度过经济周期低谷期,确保金融服务持续性。鼓励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海洋产业政府引导基金。鼓励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

对于支持保险机构设立蓝色金融专业部门及特色分支机构的原因,张新原认为,险资历来是被看作一种高效的且长线资金源,蓝色经济和蓝色产业的发展壮大需要更长乃至超长周期的培育,所以需要保险机构设置蓝色金融部门给予有力支持。“另外,对于险资机构也是一种创新业务转型的需求,对保险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和ESG评价也具有积极意义。”张新原表示。

谈及当前国内蓝色金融发展情况,张新原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目前国内的蓝色产业和蓝色金融均处于起步阶段,各家试点先行的机构和地方也都在探索中,在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和发展质量上和国际领先地区相比,均有差距。但不可否认的是,海洋大国一定要加大力气发展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而蓝色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蓝色金融的有力支持,所以,后续需要更高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加快发展蓝色产业和蓝色金融。”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