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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情反转!从反垄“先锋”到因垄断被罚7.64亿,扬子江药业做错了什么

作者:王瑜 于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4-16 10:11:55

摘要:对于此次扬子江药业受罚,北京鼎臣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根据处罚决定可以看出,扬子江药业在行业中处于强势地位,其产品属于畅销产品,有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的事实,并排除、限制了竞争,最终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剧情反转!从反垄“先锋”到因垄断被罚7.64亿,扬子江药业做错了什么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瑜 于娜 北京报道

医药领域的反垄断不断趋严。近日,一张天价罚单砸中扬子江药业。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处罚结果,责令扬子江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7.64亿元罚款,罚款额为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的3%。

对于此次扬子江药业受罚,北京鼎臣管理咨询中心创始人史立臣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根据处罚决定可以看出,扬子江药业在行业中处于强势地位,其产品属于畅销产品,有固定和限定商品转售价格的事实,并排除、限制了竞争,最终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他认为,此次处罚说明,医药行业的反垄断已经从原料药领域进入制剂领域,医药企业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这也促使医药企业在经营上更加规范。

而就在去年,扬子江药业还是反垄断的“先锋”。2020年4月,扬子江药业及其子公司广州海瑞药业起诉合肥医工医药、合肥恩瑞特药业、南京海辰药业涉嫌原料药垄断,一审结果为扬子江药业胜诉并将获赔近7000万。

因涉嫌垄断收7.64亿元罚单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药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扬子江药业生产、销售的药品种类达300余种,其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为: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苏黄止咳胶囊等。

扬子江药业曾对企业“固定和限定价格行为显著提高了产品价格”提出异议。其认为企业出厂价(开票价)整体呈现下降趋势,说明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福利上升。

市场监管总局驳回了上述意见,并以蓝芩口服液(10ml*6支)为例进行统计分析,2015年至2019年蓝芩口服液(10ml*6支)的零售渠道出厂价以及2018年至2020年终端零售平均价格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药业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而且直接或间接提高了相关产品价格,导致零售价格以及医院价格没有降到其应降到的竞争水平价格,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扬子江药业曾提出豁免申请被驳回。最终,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扬子江药业应立即全面修订经销协议,废除固定和限定价格条款,加强企业内控合规管理,不得干涉下游企业自主定价权,并对当事人处以2018年度销售额3%罚款,计7.64亿元。

医药巨无霸也曾被垄断所困

扬子江药业是国内医药生产龙头企业。2018年销售额254.67亿,而当年恒瑞医药的营业收入为174亿。扬子江药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也属畅销产品,2019年蓝芩口服液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黄芪精在滋补药品类中排名第三,百乐眠胶囊在安定睡眠用药品类中排名第四。

这样一个巨无霸企业,也曾被行业垄断所困,并且在一年前充当了反垄断的“先锋”。

2020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三家葡萄糖酸钙原料药经销企业开出3.2亿元的巨额罚单,并在10月发布了《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旨在预防和制止原料药领域的垄断行为。

就在彼时的4月份,扬子江药业及其子公司广州海瑞药业起诉合肥医工医药、合肥恩瑞特药业、南京海辰药业涉嫌垄断,一审结果显示扬子江药业胜诉并将获赔近七千万。此次案件起源于年销售额超10亿的大品种——枸地氯雷他定。

公开资料显示,枸地氯雷他定主要用于快速缓解变应性鼻炎(过敏性鼻炎)的相关症状。

一审庭审时,扬子江药业指出,被告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扬子江药业签订长达5年的购销合同,并限定只能向被告采购原料药、以及每年的最低采购量、采购总量,并且持续无理由提价,使价格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有意思的是,扬子江药业和被告已经合作近10年,去年才提起诉讼。业内人士认为,扬子江药业以前不敢起诉是怕断供,现在起诉是因为即将具备原料药生产的相关条件。

该案在2020年12月进行二审,如今,审判结果尚未宣布,扬子江药业却成了反垄断的处罚对象。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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