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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堵电子烟法规“漏洞”:监管将参照卷烟?行业有望进入牌照准入时代

作者:于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1-03-23 21:36:15

摘要:卷卷智库专栏作者瑞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电子烟作为品类被认可,可以预见电子烟产业将进入“许可时代”,私营企业仍有空间,不过电子烟的法规“漏洞”被堵上,靠“打擦边球式创新”的时代结束了。

封堵电子烟法规“漏洞”:监管将参照卷烟?行业有望进入牌照准入时代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于娜 北京报道

继网络禁售令后,电子烟行业即将迎来最强监管。

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公开征求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近几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急剧扩张。艾媒咨询数据显示, 2013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为5.5亿元,到2020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增至83.3亿元,八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72.5%。当前中国烟民规模世界排名第一,但电子烟渗透率却不足1%,预计2021年市场规模有望超100亿元。

不过,国内电子烟市场山寨横行、质量堪忧的乱象也很突出,“网络禁售令”只是改变了电子烟的销售渠道,行业依然游走在法律边缘。

工信部表示,近年来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市场监管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此次修改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的要求,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法律依据,并做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业内人士认为电子烟行业将迎来地震,其中冲击力最大的是电子烟是否按照烟草专卖准入经营。

天风证券认为,此次监管出台明确了雾化电子烟的监管主体和方向,后续还需等待具体细则落地,监管落地将有效推高行业门槛,集中度提升,利好行业上下游龙头企业。

卷卷智库专栏作者瑞虎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在《征求意见稿》中,电子烟作为品类被认可,可以预见电子烟产业将进入“许可时代”,私营企业仍有空间,不过电子烟的法规“漏洞”被堵上,靠“打擦边球式创新”的时代结束了。

官方认定电子烟与卷烟“同质性”

电子烟产品是烟草还是食品?由于属性界定不明,电子烟的生产和流通一直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市场准入门槛低,山寨横行,质量堪忧。

电子烟质量问题集中于最核心部件雾化器,雾化器质量如果不过关,则会严重危害健康。另外一些电子烟商家利用社交网络向非吸烟者和青少年促销以及发布虚假广告等,电子烟市场种种乱象急需明确监管部门和制定相应法规。

2019年开始,国家开始收紧对电子烟的管控,电子烟行业迎来“网络禁售令”重锤。同年10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重申“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明确要求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渠道,同时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随后,各大电商平台一夜之间下架了电子烟产品。并且,包括四川、云南等在内各省市的监管标准相继出台,开始对电子烟销售采取强监管,甚至对标卷烟监管。

但是,“网络禁售令”只是改变了电子烟的销售渠道,电子烟行业依然游走在法律边缘。此番工信部对《实施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提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瑞虎认为这是官方层面认可了电子烟与传统卷烟的“同质性”。国际上的电子烟监管政策,的确很多是比照卷烟来管理电子烟,但是侧重在税收、口味、未成年人保护、广告等层面。

不过,业内专家也有不同观点,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对媒体表示,电子烟监管法治化是必然趋势,但把电子烟纳入传统卷烟监管即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他认为是不科学的,建议将电子烟交给卫生健康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

行业或将进入牌照准入时代

若是电子烟被划入烟草专卖范围,现有生产企业和销售商还有多大生存空间?这是最令他们担忧的问题。

瑞虎认为,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征求意见稿》中,并无意取缔所有私营电子烟企业,未来的电子烟市场仍然留给了私营电子烟企业发展的空间。但是,过往那种低门槛、自由经营的时代将彻底结束,电子烟产业将进入“许可经营”时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六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种。

对照电子烟生产销售通路,由生产商、各级代理商和零售店组成,若按照烟草专卖的要求,以上每个环节必须获得上述许可证件。

对此,天风证券认为,此次修例将首先明确雾化电子烟的监管主体,由中烟作为监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监管是主要目的,完全禁售或完全专营专卖的可能性较低。预计后续将对电子烟落地征税细则,依法按照烟草制品进行税收管理。

数据显示,中国电子烟企业从2013年的45457家快速增长至2020年168452家。截至2021年2月4日,中国存续电子烟企业共计174399家。从增速上看,中国电子烟企业数量增长速度在加快,2020年增长速度高至30.27%,并延续快速增长的势头。

《华夏时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搜索电子烟企业的工商信息发现,拥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两证的企业并不多。

业内普遍认为,如果牌照制监管开启,一些不合规的电子烟品牌被淘汰是必然结果。另外,对于电子烟中添加的尼古丁,监管机构或将进行许可制或牌照制,有资质、生产规范的企业可允许进入产业链生产、销售环节。

瑞虎认为,未来电子烟行业的管理,不一定会用“许可经营”这一提法。但是其核心仍然是提高进入门槛,保留高水准企业,提升监管效率,并在原料、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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