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解读:新冠暴露短板,修法已闻“前奏”

作者:文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10-23 19:08:05

摘要:资深公益法律人士、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认为,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到了下一步诸多方面的工作思路,为未来慈善法法律政策的改革、发展及其方向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方向,很有可能成为修法“前奏”。

首份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解读:新冠暴露短板,修法已闻“前奏”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文梅 北京报道

10月1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是慈善法实施以来接受的最集中、最全面的考验。

这是慈善法自2016年9月颁布以来的首次执法检查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对慈善法实施四年来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报告认为,中国慈善事业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效能还需进一步激发。目前慈善组织的质量、数量、结构等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而慈善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等问题。

对此,报告建议,以解决新趋势下的新问题为主要内容,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和适时修改慈善法。报告特别提出增加网络慈善专章,以系统规范网络慈善。

报告引起了慈善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资深公益法律人士、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致诚社会组织矛盾调处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国科接受《华夏时报》记者专访时认为,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明确提到了下一步诸多方面的工作思路,为未来慈善法法律政策的改革、发展及其方向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方向,很有可能成为修法“前奏”。

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释放多个信号

《华夏时报》:在慈善法实施4年之际,人大发布了这样一份执法检查报告,意义何在?

何国科:该报告对慈善法实施4年以来,公益慈善领域面临的一些共同问题,行业呼声、业界呼吁等多个层面都在其中做了呈现。

通过报告全文不难看出,这次检查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超以往任何一次。这对推动下一步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疫情反映出来一些问题予以了明晰的梳理。明确指出“政府部门与慈善力量缺乏应急协调机制”,以及“由于慈善组织信息化管理水平整体偏低,对捐赠人特别是网络捐赠的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信息公开的人力和时间成本过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有纰漏”等问题,这对于未来我们应对一些重大灾害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如何真正发挥第三部门和第三次分配的力量,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

我认为国家之所以特别重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就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公益慈善力量和第三次分配的力量是非常重要的。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其实也释放出下一步国家和政府部门有意进一步促进公益资源的发展、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力量,完善社区治理,完善社会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等诸多利好的信号。相信在这方面国家已经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

慈善法检查报告可能成为修法前奏

《华夏时报》:这份报告较以往同类型的报告有很大的不同。对当下公益慈善事业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甚至是一些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都有较为详尽的阐述。业界就此似乎有一些猜测——这份报告是否有可能成为下一步慈善法修法的前奏?

何国科:我认为它是有可能成为慈善法修法的前奏。报告明确提到了下一步诸多方面的工作思路,提到了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作为全国最高的权力机构,全国人大于此时推出这样一份报告,无异于为未来慈善法法律政策的改革、发展及其方向奠定了基础,明确了方向。

报告价值在于其不仅有高度和格局,还有具体的“接地气”的建议。比如,报告中明确提到了要增加网络慈善专章,提到了健全应急机制、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予以修改,包括对公益支出的调整等。毋庸置疑,相较于一般的业界专家、学者提出同类问题,全国人大的建议肯定更具有实际推动修法的可能性,意义非凡。

《华夏时报》:纵观本次报告,你印象最深刻的是哪几点?为什么?

何国科:第一印象深刻的就是这次慈善法执法检查的范围之广,参与的人数之多,以及效率之高。慈善法实施检查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慈善法社会化普及的一个过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决不是民政部门一家的责任,它是一个整体性的工程。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能够对慈善法4年的成绩和不足进行总结,推出如此大规模的执法检查,这个过程其实就在推动各部门、各行各业都参与其中,从整体认知上有一个提升。

第二印象深刻的就是报告第三部分提到的“慈善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将公益慈善领域行业中许多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都做了阐述,诸如慈善组织的认定及其含金量不足,互联网慈善中亟待弥补个人求助立法的空白等比较尖锐的问题也都作出了回应。这一点是我确实没想到的。

我对报告中提到的这个监督过度和监督不足的问题印象也十分深刻。比如,民政的编制体系不完善、执法力量不足等曾经提过多次,但从来没有在人大层面提出,这次也明确提到了。另外一个印象深刻的就是报告中提到的关于监督过度的表述,全国人大最终落脚点在于慈善组织的自治的问题,这非常重要,因为监督层面不单是执法和处罚的问题,而是说在慈善组织的自治和章程管理方面,目前的法律政策限制太多,包括章程修改、负责人任期等,慈善组织可以自由表达的太少了。

现在慈善组织越来越多的内部矛盾和纠纷,这次报告中也提到,由于慈善组织章程中的一些规定与组织自治的要求不相一致,已经影响了其灵活性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核心问题是要把权力还给慈善组织,不是说政府不提供指导、评估、监督,而是希望能够把更多本来就属于慈善组织应有的权力重新交还给他们,让他们自主和决定,尊重民法典的精神(法人意思自治),这一点至关重要。只要慈善组织能够坚持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底线,不做违背法律和基本政策的事情,应该把属于慈善组织自治的事情还给民间。

另外就是关于修改评估管理办法,修改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增设网络慈善专章,这些内容都切实回应了行业内当下的一些现实需求。

慈善法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

《华夏时报》:结合经济领域的发展趋势,从企业和企业家这个层面来看,他们是否也有必要关注慈善法?慈善法的掌握和运用,对于企业发展有何价值和意义?

何国科:企业和企业家非常有必要关注和了解慈善法。慈善法规定的并非“小慈善”,而是“大慈善”的概念,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且都涵盖于慈善法调整范围。

对企业或企业家来说,无论是创办企业基金会,还是开展公益营销或慈善信托,每一项都与慈善法密切相关。慈善法可以从宏观角度指导企业和企业家如何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设计和安排出一个更适合的慈善发展之路。掌握了慈善法的核心要义,企业的发展战略才能有更好的制度安排,所参与的公益事业才能与初心更为契合,未来的路也才更有希望。

最后,关键的是报告中的内容怎么落实,希望国家对此能够有更有力的整体战略安排,且给予长期的努力推动,结果一定是值得期待的。

责任编辑:方凤娇 主编:文梅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