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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产品检阅台|新浪分期推高借贷成本 担保费去向值得关注

作者:刘陈希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3-13 00:39:56

摘要:然而近半年时间过去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网贷平台借由捆绑用户收取担保费,而实现间接“砍头息”并实质达到36%年利率红线的途径并未被堵住,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3•15金融产品检阅台|新浪分期推高借贷成本 担保费去向值得关注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刘陈希婷 北京报道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超过36%的年利率实施放贷行为,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而这种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然而近半年时间过去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网贷平台借由捆绑用户收取担保费,而实现间接“砍头息”并实质达到36%年利率红线的途径并未被堵住,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新浪分期捆绑担保费

在涉及通过搭售保险产品“砍头息”的平台中,一家名为“新浪分期”的助贷平台曾被多次曝光。

据借款人陈靖反映:“本人于2019年12月16号通过新浪分期借款12000元,总分期12个月,该平台收取每月担保费154.8元和分期金额1205.2元,总计每月1360元。12分总共需要还款16320,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

记者粗略算了一下,如果仅是支付借款利息,陈靖每月的额外负担为205.2元,也就是20.52%的年利率。但如果加上154.8元的担保费,他的实际借款成本就为36%的年利率,而这也刚卡在国家规定放贷的红线范围之类。

然而,目前不是陈靖一个人提出过此问题了。借款人李先生亦表示,其在“新浪分期”借了8000元分12期,但是被捆绑的担保费就多达1238.40元。

“即然有担保费那也请出示担保合同,好让借款人知道是哪家担保公司。”借款人苏先生质疑到,新浪分期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是否应先找担保公司。

有法律专家表示,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相关资金回流到新浪

记者根据一借款人提供的委托保证合同得知,提供担保的公司为重庆市与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眼查显示,该融资担保公司的独资股东为新浪网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这种明显虚高的担保费,最终又以某种形式回到了新浪内部,从而造成了一种借款利率没有超过24%的假象。

这种即助贷又担保的行为是否有又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呢?“上述资深人士表示,虽然持牌机构为了规避贷款风险,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的担保证明,但新浪分期并没有将具体的担保事项告诉借款人,实则属于捆绑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不断增长的消费金融行业间接培养了借款消费的市场,也让违规的现象屡禁不止。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超过36%的年利率实施放贷行为,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放贷。而这种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倘若‘砍头息’被根除,加上贷款利息不能超过36%的限制,很多放贷公司要想在业务上赚钱,还是有难度的。”在上述资深人士看来,一轮又一轮现金贷整治已经表明,只要年化36%的红线依然高悬,只要次级用户的借款需求还在,砍头息、变相提高利率就很难清除,一次次的围堵之后,是一次次的改头换面,关于现金贷“堵与疏”的监管博弈仍将延续。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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