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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保卫私产的时代开始了

作者:任孟山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11 19:36:51

摘要:公民保卫私产的时代开始了


 

本报评论员 任孟山

   当下的中国,已经步入了一个公民以命相博保卫私产的时代!
    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所谓的“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为了保卫自己的房屋,居民唐福珍站在楼顶手持打火机,并不断向自己身上泼汽油,试图以这种方式阻止拆迁行动。但是,三个小时后,拆迁人员开始行动,而唐福珍也点燃了自己。11月29日晚,因伤势过重,唐福珍离开人间,她的几个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而让整个社会哗然而且愕然的是,地方政府将唐福珍的行动定性为“暴力抗法”。以至于有网友谑称:“如果唐福珍将汽油泼在拆迁人员身上并点燃,是不是应该定性为‘暴力不抗法’?”
    12月7日,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五位学者,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参与行动的王锡锌教授接受媒体采访时坦承,成都唐福珍事件是促使他们提出公民建议书的原因之一。
    很多人在推测唐福珍会不会成为“第二个孙志刚”,抵上身家性命之后,换得一部恶法终止。虽然这样的推测让人非常不舒服,因为这种想法总有点不太人道的感觉,但是,这样的推测背后折射出当下社会的某种无奈的期盼:人们不能改变什么,那人们的性命能不能改变些什么?
    对于2007年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人们还历历在目。当年的男主人杨武将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上,女主人吴萍则在法庭上坚称:“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用生命捍卫我们的合法财产!”最后的结果是达成了和解,“史上最牛钉子户”基本上遂愿。如果说这个事件的过程及结果有点悲喜剧的味道,而与此相比,刚刚发生的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则是不折不扣的悲剧:赔上性命,也没能为家人换来任何好结果!
    既然《宪法》中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既然《物权法》中明确了“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那么,为什么还要人们不得不用性命来保卫自己的私产?
    在我的理解看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到“保护”,不过是在《宪法》和《物权法》中确定了自上而下的法则,“保护”这个词汇本身就是强势力量才能有资格说,但是,这种高高在上的法则没有内化到具体执行规则之中,基本上是纸上谈兵。这也是上书全国人大的五位学者所述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
    这样的一个结果是,法则的归法则,行动的归行动。导致了近些年来有关拆迁引发的暴力、命案、群体性事件等层出不穷,以至于只要没有发生极端悲剧的拆迁事件,不可能会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因为相关事件实在是太多了,媒体与社会都已经有些麻木。
    而另一个结果是,既然自上而下的“保护”行不通,公民便不得已开启了自下而上的“保卫”。这也是为什么本文在开头之际说,当下的中国已经步入了一个公民保卫私产的时代。其实,这个时代不是自今日始,因为中国城市化、现代化的过程,就是一个拆迁的过程。但是,这个时代越来越彰显出其清晰的面容。唐福珍自焚事件,不是第一个悲剧,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悲剧。
    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人能够最后失去的东西也是生命,但涉及到自己私产的时候总还是有人誓死保卫,以命相博。从这个角度讲,人的私产与人的性命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这个社会应该像保护人的生命一样来保护个人的私产。
    就在5位学者上书的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目前已经组织了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进行前期的立法调研工作。
    我们不知道这个调研工作还要持续多久,我们只知道的是,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就有人坚决要求暂停《拆迁条例》,但终未取得结果。所以,我们期待这样的进程能够快一些,再快一些。因为,只要自上而下的私产“保护”不能接地气,就会有自下而上的私产“保卫”悲剧不断发生。而这样的悲剧将是整个社会不能承受之重,也是整个国家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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