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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宏观李超:美国取消中国优惠待遇的前“因”后“果”

作者:李超 刘天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2-20 10:54:45

摘要:2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取消包括中国等25个经济体的WTO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这是自1998年以来,美国首次调整WTO成员国发达程度列表。我们认为,此事对中国冲击相对有限,但需警惕美国以中国不是发展中国家为借口,在其他领域加以限制。

华泰宏观李超:美国取消中国优惠待遇的前“因”后“果”

李超 刘天天

2月10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取消包括中国等25个经济体的WTO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这是自1998年以来,美国首次调整WTO成员国发达程度列表。新出的名单根据三大条件划分不再享有优惠待遇的经济体:1,根据世界银行用人均GNI区分的高收入经济体;2,全球贸易份额高于0.5%;3,其他因素包括OECD、欧盟、G20组织的成员或是声称自己为发达国家、在加入WTO时未宣布自己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因贸易份额高且为G20成员国,不再享受补贴优惠。我们认为,此事对中国冲击相对有限,但需警惕美国以中国不是发展中国家为借口,在其他领域加以限制。

最大的区别在于可允许的国家补贴比例从2%降至1%,但增量影响有限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表示此举是为了针对反补贴调查。根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如果原产于发展中国家产品获得的国家补贴不及该产品价值的2%,应立即取消反补贴调查。如果超过2%,那么其他WTO成员国可以征收反补贴关税。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这个相应的数值是1%。在美国取消中国优惠待遇后,国家补贴可允许的范围从2%降至1%。也就是说,该事件的边际影响更多是来自于1%-2%补贴范围内的产品,但近来美国商务部反补贴调查显示,若是有补贴的细项产品,中国的补贴金额比例通常较大,远高于2%,并不是卡在1%- 2%范围内,因此增量影响不是特别大。

WTO对于可诉讼补贴的界定较为模糊,中美之间争议较大

2018年9月国新办发布会上,对于中国的补贴政策是否符合WTO规定这一问题,财政部副部长表示中国补贴政策严格遵守WTO规则,我国现在的补贴政策主要是以不可诉补贴为主,辅之以可诉补贴,对于禁止性补贴是全面取消的。我们认为,中美对于可诉讼补贴的争议是比较大的,WTO规定中并没有列举可诉讼的补贴种类,而美国商务部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2007年至2012年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发起了17项反补贴调查并施加了反补贴税。2012年中国在向WTO申诉后获得支持,此后美国修改补贴决定并进行上诉。最终时隔7年,2019年7月WTO裁定美方彻底败诉。

中国已主动在逐步降低享有的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

货物贸易方面,早在2010年,中国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并仍在不断降低。2019年8月商务部表示关税总水平降至7.5%,比大部分发展中国家要低很多,接近发达国家对外开放水平。服务贸易方面,2007年中国开放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中国目前享受到的更多是WTO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对外开放和知识产权方面较长的过渡期。但可以看到,中美贸易协定下,中国在积极扩大进口、加大金融对外开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继续推进。中美两国也将着手就产业补贴等问题做第二阶段的谈判。因此我们认为,美国单方面取消中国发展中国家优待从中长期来看风险可控。

总体来看,对于中国冲击不大,关键是美国心态的变化,重在“公平”

其实早在19年7月白宫在备忘录中曾表达过对于WTO发展中国家认定的不满。白宫认为,很多国家仍继续扮成发展中国家,要求享有更宽裕的过渡期、更多的关税削减、WTO争端的制度优势以及增加出口补贴的能力。我们认为,美国此举更多的是想谋求“公平”的贸易环境,严格执行贸易法就是特朗普政府的重中之重。根据美国商务部19年末数据,特朗普任期内共发起187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与上一届政府同期相比,调查案件量增加188%以上。我们更需要警惕的是美国对于贸易保护主义心态上的根本变化,以中国不是“发展中国家”为契机,对其他领域加以限制。

(本文来自华泰宏观李超团队)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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