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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凯迪生态听证会: “退市”文件早产、实控人认定起争议

作者:吕方锐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1-17 21:33:35

摘要:凯迪生态方面发现,被其视作关键证据的一份专项核查报告,并未及时由湖北证监局提交给证监会

直击凯迪生态听证会:  “退市”文件早产、实控人认定起争议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吕方锐 陈锋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证监会一份《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打乱了债务危机笼罩下,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凯迪,000939.SZ,下称“凯迪生态”)的司法重整计划,并有可能导致凯迪生态退市。

2020年1月10日,20余名凯迪生态董监高及其辩护人来到北京,满满当当地挤坐在证监会一楼的听证室,对《告知书》所认定的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听证会从早上9点半进行到当天下午7点才结束。听证主持人表示:“我们一般的听证会很少开一天的。”

戏剧性的一幕发生在下午,凯迪生态方面发现,被其视作关键证据的一份专项核查报告,并未及时由湖北证监局提交给证监会;而湖北证监局一份2018年的内部文件,已经指明了凯迪生态有可能“退市”的结局。这均被凯迪生态视为监管机构“先下结论,后调查搜集证据”的证明。

但证监会和湖北证监局均不认可这一报告的关键性,也不认可其证明目的。调查人员在听证会现场还表示,出具这一报告的审计机构也不认可凯迪生态对报告的解读。

涉嫌信披违法

《华夏时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证监会此番调查源于2018年底凯迪生态某高管对大股东陈义龙个人的举报。2019年4月底证监会对凯迪生态进行调查。2019年10月31日,凯迪生态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告知书》。

证监会认定凯迪生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未及时披露三笔巨额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债务违约情况;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5年至2017年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上述认定的情节,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十余名董监高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证监会认定的关联交易,第一笔发生于2017年5月至2018年3月间。凯迪生态以支付工程款的名义,通过全资子公司松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松原凯迪”)向中薪油武汉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薪油”)支付 5.88 亿元预付款。

证监会认定,这笔资金并非用于工程款支付,而实际流入了上市公司股东阳光凯迪集团及其关联方;相关工程合同也是为了应付审计需要而事后补签;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为2600余万元,后停工。

而交易发生期间,陈义龙一直担任收款方中薪油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中薪油也因此被认定为凯迪生态的关联公司,这一交易被认定为关联交易并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陈义龙方面在申辩中提道,该交易的款项支付是具备交易实质的,《告知书》认定错误。按照其说法,这一项目是国内首个20万吨级生物质合成油项目,选择中薪油作为总包单位是出于“核心技术保密”和“工程资质要求”。得益于中薪油,项目启动以来快速组织完成了大量工作。且项目肩负“十九大前投产”的政治任务,经与政府沟通,确认可由凯迪生态先行以松原凯迪作为主体报批建设该项目,并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委托中薪油实施项目。

其辩称,2600余万元的造价工程量仅为其中一项工程。项目开展过程中,中薪油的实际投入资金远远超过该数字。按照松原凯迪与松原市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该项目投资总额预计高达50亿元。总包合同约定了预付6.126亿元的款项,《告知书》所指5.88亿元即为其中的一部分。“……认定5.88亿元全部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况下,又认定该支付属于关联交易行为,其逻辑存在相互矛盾。”

证监会认定的第二笔关联交易发生于2017年11月。彼时,凯迪生态向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阳光凯迪集团全资子公司,下称“凯迪工程”)支付 2.94 亿元。证监会认定,为帮助凯迪工程偿还银行贷款,陈义龙要求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湖科技”)退出其持有的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凯迪生态子公司,下称“格薪源”)股权,退出的资金用于凯迪工程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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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多家相关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函》,称鉴于各公司之间的股权投资、债权债务关系,安排凯迪生态向凯迪工程支付2.94亿元,在此前提下,金湖科技对格薪源的股权投资就此赎回。

证监会查明,金湖科技并未退出其持有的格薪源股权,工商登记资料显示金湖科技至今仍为格薪源股东。证监会因此认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人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另外证监会查明,2018年下半年北海市政府退还凯迪生态的1.3亿元土地转让款,由陈义龙指定关联公司账户接收,后以借款形式转回凯迪生态,构成关联交易。

陈义龙相关申辩意见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已经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核查报告作出结论:除前述2600余万元外,凯迪生态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共5.614亿元。其中3.05亿元是在关联公司账户中停留几分钟后,直接转回到上市公司;剩余几笔资金来往的产生,均是阳光凯迪集团及其子公司前期为凯迪生态融资,由此产生的对阳光凯迪集团一侧的应付款。“《告知书》认为这些钱都在阳光凯迪或者其关联公司控制下,这个是不存在的。”

陈义龙方面强调,按照资金支付及最终使用情况可知,并不存在前述各项占用或违规使用的情况,也未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退市被提前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如此关键的专项核查报告,《告知书》中只字未提。而凯迪生态方面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他们在听证会前查阅证监会调查案卷时,也没看到调查机关对此进行审查,证据材料中也没有相关体现。

在1月10日的证监会听证现场,主持人问道:“因为大家一直在说天职所的报告,这个报告到现在为止到底有没有正式出来,有没有?调查员这边你们知道吗?因为你们都在念那个报告……”

证监会调查人员表示:“后来我们是在网上看到公司他自己披露了这样一个专项报告。”

调查人员表示,“(2019年)9月29日的时候,我们的调查已经结束”,在调查期间,专项核查报告“是没有出来的”。而《华夏时报》记者拿到了这份《关于凯迪生态三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核查报告》,落款时间为2019年8月29日。

按照凯迪生态方面的说法,湖北证监局早已知悉报告内容,但并未向证监会提交。有证据显示,2019年9月24日,凯迪生态工作人员曾和武汉市金融局工作人员赴证监局,与湖北证监局三位工作人员沟通,主要内容涉及该专项报告。

凯迪生态方面提供给记者的相关文件中,曾详细论述、引用了该报告内容,而该文件标注有“李局10月11日上午9:30,12楼会议室修改”的字样。凯迪生态方面称,该文件由湖北证监局李秉恒局长亲自修改,意指湖北证监局知悉报告内容。

凯迪生态认为,该报告是澄清凯迪生态相关处罚问题的关键证据,湖北证监局未将其提交给证监会,影响了处罚的走向。

但证监会调查人员认为,该报告没有明确结论,也不能完全推翻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的问题。2019年9月24日,湖北证监局的工作人员也曾表示过类似意见。

按照调查人员的说法,连出具报告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不认可凯迪生态对报告的解释:凯迪生态以核查报告说明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不存在,“是曲解和误读了本所报告……”

记者翻阅报告发现,报告分别对三笔资金的占用问题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结果”。报告查明了资金在各公司账户间的周转过程和用途,但并未给出明确结论。

凯迪生态方面认为,报告证明了处罚中认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并不存在,仅仅是“资金流转”。

“占用、占用,钱必须要占和用!”陈义龙在听证会上激动地表示。

另外,2018年12月湖北证监局一份工作签报单中,有“凯迪退市的可能性很大,建议稽查处除移送资金占用问题外,对于凯迪多年来的信息披露违法问题应抓紧调查认定,退市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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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方面认为,早在证监会处罚下发之前,湖北证监局已经“有倾向性地认定”凯迪生态退市,后期调查均是在为这一结果收集证据。

1月17日记者联系湖北证监局公司处工作人员,电话未获接听;发送采访短信未获回复。

谁是凯迪生态实控人

另外,证监会认定陈义龙刻意隐瞒上市公司实控人身份,在凯迪生态涉嫌信披违法等事项中其主要作用,且有长期拖延提供材料、对抗调查等行为;财务总监唐秀丽行为恶劣,存在长期拖延提供材料、阻碍调查等行为。据此,证监会拟决定对陈义龙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唐秀丽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证监会认定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陈义龙予以否认。其申辩意见称,《告知书》认定的依据包括陈义龙为丰盈长江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丰盈长江”)的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丰盈长江控制阳光凯迪集团,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凯迪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而阳光凯迪集团拥有凯迪生态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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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陈义龙方面并不认可这种推断。其理由是,陈义龙在丰盈长江的持股或表决权均未超过50%,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陈义龙不能通过丰盈长江控制阳光凯迪集团。

按照陈义龙方面的说法,阳光凯迪集团控股凯迪生态的认定也有问题。证监会认定阳光凯迪集团合计持有凯迪生态股份的比例超过30%,但其中有3.76%是由员工持股平台持有,该平台公司与阳光凯迪集团相对独立。

陈义龙方面申辩称,《告知书》认定的阳光凯迪集团能决定凯迪生态超过半数的董事选任,也存在错误。一方面是因为相关董事均由凯迪生态董事会提名,而非阳光凯迪集团选任或提名产生;另一方面是因为,相关董事会成员与陈义龙或阳光凯迪集团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申辩意见还列举了议案无法通过、提名董事无法当选等事例,证明陈义龙无法控制凯迪生态董事会。

《告知书》认定陈义龙授意、指挥或隐瞒凯迪生态在2017年报中对实控人信息披露进行虚假记载。但陈义龙方面认为,其不是实控人,不存在“授意、指挥或隐瞒”的问题。现行的《证券法》中仅有“指使”的说法,没有“隐瞒”一说。且证监会调查的相关证据材料中也没有显示陈义龙存在“指使”情节的证据。

对于证监会的相关处罚,唐秀丽方面亦有申辩意见。《告知书》对其处罚的事项之一是凯迪生态北海项目1.3亿元回款事件。

2018年下半年,北海市政府决定收回凯迪生态前期购买的土地,退还预交的约1.3亿元土地转让款,而彼时凯迪生态因债务危机,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证监会认定,陈义龙为避免资金被划走或冻结,使用其他银行账户接收这笔资金,优先用于上市公司恢复生产和偿还欠薪。

证监会认定,陈义龙指定了凯迪生态的关联公司接收了这笔资金,并通过凯迪生态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让资金回到凯迪生态,这一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且未及时披露。而唐秀丽是本次关联交易的“执行人”。

唐秀丽方面申辩称,凯迪生态并未遭受任何损失,且相关操作早在2018年12月已经向湖北证监局、武汉市金融局、债委会等单位进行了报告,事先得到了这些单位的认可,也在当月向深交所提交了相关事宜的澄清公告。唐秀丽方面还强调,上市公司股价并未受此事件影响。

另外,《告知书》认定的“行为恶劣”“阻碍调查”等行为,唐秀丽也进行了否认。按照其说法,本次调查的21卷案卷材料中,大部分来自凯迪生态并加盖了公司公章,“如果我们不配合调查,这些资料又是如何得来?”

听证会现场,唐秀丽表示:“她(调查人员)刚才提到的……我的录音录像里面……有辱骂这样的行为,我想如果今天方便的话,把整个的录音录像在现场放一下。”证监会工作人员则回应称:“因为你之前没有提,事后我们听好吧?”


责任编辑:高艳云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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