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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商标案收官 江小白反败为胜

作者:金晓岩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20-01-07 14:40:51

摘要:持续七年的江小白商标案落下帷幕。1月5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江小白”商标案胜诉的声明显示,江小白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再224号),对江小白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

七年商标案收官 江小白反败为胜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晓岩 北京报道

持续七年的江小白商标案落下帷幕。1月5日,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江小白”商标案胜诉的声明显示,江小白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最高法行再224号),对江小白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并判决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行终2122号行政判决;同时,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号行政判决。

据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创立并申请注册商标,自2013年开始历经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复审程序、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标无效宣告行政诉讼一审获胜;2018年二审失利,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经历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为此事画上句号。

该起商标案已经持续了七年时间。此前,诉争商标系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由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格尚公司”)于2011年12月19日申请注册,于2013年2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茴香酒(茴芹)、开胃酒、烧酒、蒸馏酒精饮料、苹果酒、酒(利口酒)、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水果的酒精饮料”商品上,专用期限至2023年2月20日。2012年12月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新蓝图公司”);2016年6月6日,原商标局核准诉争商标转让至江小白公司。经查,江小白公司法定代表人陶石泉也系新蓝图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2016年5月30日,江津酒厂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6年12月27日,原商评委经审查作出商评字(2016)第117088号《关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下称“被诉裁定”),诉争商标被宣告无效。

江小白公司不服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几轮的官司战,最终迎来了此次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

对此,最高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津酒厂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先使用诉争商标,虽然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存在经销关系,但双方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也同时约定定制产品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权利归新蓝图公司所有。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合作期间的往来邮件等证据证明,“江小白”的名称及相关产品设计系由时任新蓝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在先提出。

责任编辑:黄兴利 主编:寒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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