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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证监会、央行谈“债券纠纷” 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规定将印发

作者:朱丹丹 单美琪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2-25 11:03:12

摘要:近日,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召开。会上提出加强市场化的违约债权转让,化解存量风险、压实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等债券市场的几大重点发展方向。

最高法、证监会、央行谈“债券纠纷” 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规定将印发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朱丹丹 单美琪 北京报道

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邀请法工委、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单位在京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相关案件座谈会”。

记者了解到,座谈会上提出了“加强市场化的违约债权转让,化解存量风险、压实债券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等债券市场的几大重点发展方向。

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规定将印发

2019年被称为A股市场破产重整大年。截至目前,已有48家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股东或子公司)披露了破产重整申请,数量较2018年增了一倍多。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要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依法促进企业起死回生。要依法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对没有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要稳妥有序引导退出市场。

周强还指出,要畅通债券投资者司法救济渠道,降低投资者诉讼维权成本,依法提高债券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有着重要作用。”中国证券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目前市场规模已经超过95万亿,其中公司信用债23万亿,居全球第二位。但也出现了欺诈发行、中介机构不尽责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带来挑战。”

对此,易会满指出,证监会加强了债券发行的准入监管,防止过度融资,严控增量风险。债券违约的化解当中,相关案件的依法有序处置特别重要,因为涉及投资者众多等特点,行政手段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畅通法治化渠道加快处置债券风险。

央行副行长刘国强则提到,债券违约处置要注重公平原则。他指出,一是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集体决策机制和单个持有人之间的关系,依法保障债权持有人的平等受偿权;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引导债权人和债务人平等理性处理合同关系;三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实践中一些企业通过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资产、违法担保等方式过度投债,导致债券持有人利益严重受损,市场影响非常恶劣。

截至2019年11月末,公司信用类债券规模超过20万亿元,居于全球第二位,当下如何规范地处置已经成为市场各方高度关注的焦点。对此,刘国强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他还透露,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联合起草的《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将会很快印发。

明年债市个体违约风险会继续暴露

“明年债券市场形势严峻,个体违约风险会继续暴露,”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进一步表示,“下半年违约风险要高于上半年,低资质民营企业、高度依赖非正规渠道融资的房地产企业和地方融资平台都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邹澜指出,债券违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正常现象,个体的违约事件有利于形成债券市场信用风险的定价机制,加快市场出清,促进评级结构的调整,本身也是配置市场资源的重要体现。

邹澜还认为,中介机构是否尽职履责、评级是否虚高也与债券违约有关,随着近几年债券违约事件的增多,市场开始关注中介机构尽职履责的问题。因此,虽然债券违约的过程是痛苦的,但这也是能够真正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过程。

另外,他尤其提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也有公平问题。其表示,对债权人来说,一定要想法设法打击逃废债,但反过来,债务人因为各种各样原因确实会出现资金困难,债权人都是机构投资者,都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从长远角度看,也应该有债务和解的措施,这样才能使得企业发行人从困境中走出来,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最终对投资人来说也是利益最大化。

会上,证监会债券部陈飞还对债券市场监管执法与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了介绍。他表示,证监会将坚定支持符合条件、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债券资金体系,完善民企债券融资的工具。

陈飞说,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债券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具体有推动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生态。各方应客观看待民营企业债券违约,提升对民营企业融资的包容度。证监会将坚定支持符合条件、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优化债券资金体系,完善民企债券融资的工具,发展创新创业债以及股债结合产品,同时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增信支持等方式缓解民企融资难问题。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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