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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回应称不知情

作者:李继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2-17 17:17:04

摘要:17日,记者拨打了公司证券部电话,“啊?在哪?”一位接听电话的证券部员工直呼“不可能”。不过,在记者指导下她才查询到相关信息,“我们看下跟领导汇报再回复”。“负责跟工商对接的同事不在。”17日下午,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不清楚原因。

渤海轮渡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回应称不知情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李继远 济南报道

近日,《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渤海轮渡(603167.SH)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

天眼查信息显示,渤海轮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是因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日期为2019年12月12日,做出决定机关为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华夏时报》记者登录全国工商登记查询系统也证实,渤海轮渡确已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开资料显示,渤海轮渡是山东省首家登陆A股市场的航运企业,是亚洲规模最大、综合运输能力最强的客滚运输企业之一,公司主要从事客滚运输、国际旅游、国际客箱、融资租赁、燃油供应等业务。目前,拥有的“渤海银珠”轮、“渤海珍珠”轮等多艘大型客滚船以及滚装船。孙厚昌为该公司董事长。

记者查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发现,该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那么渤海轮渡是否有股权转让行为没有进行变更还是受到了行政处罚未公示,或者是涉及到其他情形呢?

17日,记者拨打了公司证券部电话,“啊?在哪?”一位接听电话的证券部员工直呼“不可能”。不过,在记者指导下她才查询到相关信息,“我们看下跟领导汇报再回复”。“负责跟工商对接的同事不在。”17日下午,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尚不清楚原因。

编辑:高艳云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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