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标签

首页证券正文

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A股证券账户参与不需另设新户

作者:贾谨嫣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15 19:33:16

摘要:证监会方面表示,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规申请“全流通”。据了解,H股“全流通”的适用范围为,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现阶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为香港联交所。

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A股证券账户参与不需另设新户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贾谨嫣 陈锋 北京报道

11月15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现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

“全流通”,是指 H 股公司的境内未上市股份(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未上市内资股、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未上市内资股以及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证监会方面表示,符合条件的H股公司和拟申请H股首发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规申请“全流通”。据了解,H股“全流通”的适用范围为,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内股东持有的内资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内增发的内资股,三是外资股东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现阶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为香港联交所。

资深投行人士周兴用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中国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改革的一部分,充分体现了中国证券市场坚定市场化改革的决心。H股全流通改革的实质与A股2005开始股权分制改革类似,都是为了尊重股东权益、激活市场活力。就微观而言,对港交所构成重大利好,因为可交易的股份多了,佣金等收益自然就会增加。

据悉,为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H股公司健康发展,证监会于2018年顺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试点工作。试点期间两地市场运行平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

资本市场改革稳步前进。《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将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则,积极稳妥、依法依规推进此项改革工作。

事实上,H股“全流通”涉及的单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当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总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请经核准后,相关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可转为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

根据《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外商投资和行业监管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可自主协商确定申请流通的股份数量和比例,并委托H股公司提出“全流通”申请。

同时,H股公司可单独或在申请境外再融资时一并提出“全流通”申请。尚未上市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申请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一并提出“全流通”申请。

根据要求,“全流通”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办理股份转登记业务,按照香港市场有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等程序,并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而境内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后,不得再转回境 内。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减持和增持本公司 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

境内相关股东参与H股“全流通”业务是否需要新开立证券账户?对此,证监会称,境内股东通过现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证券账户)参与H股“全流通”业务,不需要专门新开证券账户。

除此之外,关于境内相关股东如何通过H股“全流通”机制买卖H股股票,证监会亦给出答案。境内股东应通过相应H股公司(“本公司”),选择一家境内证券公司,参与H股“全流通”交易,具体路径为,通过境内证券公司提交交易委托指令,经由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传递至上述证券公司指定合作的香港证券公司,由香港证券公司按照香港联交所规则在香港市场进行相应的证券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H股“全流通”机制下,境内股东仅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增减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这一增持功能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将在技术系统等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

证监会认为,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稳步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于促进H股公司各类股东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内企业更好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获得发展,也有利于香港资本市场发展。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境外上市监管规则制度安排,更好支持企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