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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降低门槛缩短时限 投资者保护与强化头部企业优势并重

作者:陈锋 肖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09 17:01:24

摘要:科创板再融资新规在11月8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

科创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降低门槛缩短时限  投资者保护与强化头部企业优势并重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见习记者 肖超 北京报道

科创板再融资新规在11月8日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按照《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

本次征求意见的《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设定基本发行条件,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二是优化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鉴于非公开发行对象主要针对具有较高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设置相对公开发行较低的负面清单形式的基本发行条件。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效提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便捷性。

三是设置便捷高效的注册程序,提升融资效率。一方面,最大限度压缩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注册期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另一方面,授权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科创板再融资运行总体情况和市场实际需要,研究制定小额融资的业务规则。

根据上述要求,上交所方面表示,上交所本次与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的公开征求意见包含两项业务规则,分别为《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及《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细则》)。

其中,《再融资审核规则》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内容与要求、审核程序、小额非公开发行简易审核程序以及再融资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

《实施细则》则规定了科创板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的主要制度安排,以及非公开发行中,不同类型的发行对象确定机制下,与之相对应的发行承销业务流程和监管要求。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再融资配套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为科创板提供了上市以后更多融资的便利条件。在降低门槛、加快发行速度的同时,适应了注册制科创板的特征,更多的强化信息披露及中介勤勉尽责方面的考虑,有助于提高再融资效率和提高科创板市场化强度。

具体来看,在对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审核内容与要求上,重点关注中介机构对发行上市申请是否合法合规发表的明确意见、以及是否具备充足的理由和依据,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在优化再融资审核程序上,进一步缩短审核时限,包括审核时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首轮问询的时间缩短到十五个工作日等;同时区分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进一步简化非公开发行审核程序,并要求做好再融资审核过程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衔接。

对符合要求的小额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大幅简化,一个工作日内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同意发行或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意见和决定。

而在提高再融资入口关审核效率的同时,对再融资存在的违规行为加重责任幅度。包括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违规行为全覆盖,对严重违规行为规定更为严厉的“冷淡对待”措施等。

邵宇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称,这套再融资规则仍然将会有助于整个科创板的优胜劣汰和强化头部企业的优势。

邵宇指出,在这个过程中因为考虑到市场化,从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与再融资相关的奖惩应该会较为严明。同时,此次再融资规则也强调要把再融资和持续监管结合在一起,既平衡了保护投资者的能力,也拓展了优质企业获得持续融资的空间。

市场普遍认为,关于此次科创板再融资规则的发布已筹备多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10月20日出席活动时也曾表示,将充分发挥科创板的试验田作用,出台再融资、分拆上市等制度规则,细化红筹企业上市有关安排,吸引更多优质科创企业上市。

上交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称,本次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各界人士的意见可通过上交所官网的相关专栏提交,也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递交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上交所表示,将充分、深入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对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履行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场发布。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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