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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顾业务初试水 道德风险成隐忧

作者:梁银妍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1-07 17:15:04

摘要: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再进一步。11月5日,南方基金发布投顾管理服务费用公告,提供三类组合策略收费标准。

基金投顾业务初试水 道德风险成隐忧

见习记者 梁银妍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基金投顾业务试点再进一步。11月5日,南方基金发布投顾管理服务费用公告,提供三类组合策略收费标准。

基金投顾业务仍是业内热议话题。某业内资深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目前针对基金投顾的讨论多为对行业现状的改善,以及对投资者的投资体验能够改善几何,市场层面更关注的是,未来怎么拿牌照,做业务。

某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对于监管部门来讲,最核心的要务,不是服务行业,或者监管行业,而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就基金投顾业务自身来讲,道德风险或存隐忧。

投顾业务试水

台子搭好,各方开场。

11月5日,南方基金发布投顾管理服务费用公告,这意味着投顾收费业务的落地。南方基金在公告业务称,对投顾账户中投资南方基金自有产品的部分,其对应规模不重复收取与规模挂钩的投顾费。投资者管理型投顾账户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交易的本公司自有产品部分不另收取申购费、赎回费,除非另有说明。

就其公告内容来看,与先前开展的FOF业务有一脉相承之处,即不“双重收费”。FOF要求,配置自家产品时,基金公司不可以收取管理费用。大成基金大类首席FOF研究员王群航曾表示,双重收费是一个伪命题。从投资者角度,无论是投资基金,还是投资FOF,目的都是希望享受到专业化的资产管理服务,那么为专业化付费是理所当然。公募基金的特有机制,就是公开、明码标价地收费,如果投资者认为某个管理人不值得获取这些收益,可以赎回,选择另一个合适的管理人。

对于基金投顾业务,某北京基金投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基金投顾业务本质,和FOF差别不大,希望给投资者提供更专业化的管理,为投资者带来收益。但基金投顾业务主要想改善的是基金销售环节,把原来的“卖方思维”转变为“买方思维”。

销售痼疾待改善

公募基金发展20年以来,行业制度不断完善,与此同时也出现新的问题。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季度,公募基金规模接近13万亿元,但仅不到3万亿的权益产品,12年来不增反降,占比呈下降趋势。

“公募基金曾被认为是A股市场‘压舱石’,但现在产品越发越多,看的是眼花缭乱,但专业性却越来越被质疑。”有普通投资者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天相投顾投资研究中心负责人贾志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回顾中国基金业务市场发展,银行占据重要地位,过去三四十年,银行端培养的绝大多数客户,厌恶风险,需要相对稳健的收益。随着行业发展,代销市场又出现新的问题,比如更愿意发新产品,重视首发规模,相对淡化和忽视老产品的持续销售,目前整个行业有将近6000只产品,但公募行业的整个规模不大,至今未超过13万亿元。

他补充称,一度以来,“看天吃饭”的观点很流行,行情好的时候,大家排队申购新品;行情不好时,又排队赎回,追涨杀跌,这是很不成熟的投资理念,行业也一直在寻找解决办法,认为基金投顾是未来的一个方向。

投顾应以投资者为核心

十天之前,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之时,行业内外还未对基金投顾是什么、怎么做业务等问题,形成明确定论。

彼时,行业形成的多数看法是,投顾业务是基金业务未来发展方向,但究竟怎么做,尚需充分讨论。某公募市场资深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就国外经验来看,基金业务分为财富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顾问属于财富管理业务中的一种。但在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和资产管理行业,相对没有分离。如今相当于把基金销售,改成了基金投顾,从资产管理,转向财富管理。

某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投资顾问,被称为理财顾问更合适。投资顾问的作用,根据投资者情况,提供相关建议,但并不替投资者做决定。通过和投资者建立深入信任关系,并长期陪伴投资者。

该人士进一步分析称,在陪伴投资者的过程中,投资顾问需要定期帮助投资者,回顾整个账户情况,比如投资产品的风格是否和当时需求发生偏差?如果发生偏差,投资顾问需要代表投资者问询基金公司;得到原因后,投资顾问给出是否更换投资组合的建议;如果投资者要换,投资顾问需给出其他解决方案,以供投资者选择。

北京某券商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基金投顾实则从投资者出发,目的在于为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投资体验,这种良好体验不是仅以投资收益为单一标准,而是真正以投资者为核心,提供合适的投资选择。“就像谈恋爱,最好的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

投顾试点让服务收费“合法”

贾志提到,目前有将近6000只基金产品,单只产品并不能解决客户的理财需求,如果是权益类产品,包括一些明星产品,本身具有波动性和周期性。现在部分机构,还有公募管理人,尝试用基金组合的形式,给客户做资产配置,在组合里面做股债平衡、风险对冲,提供更专业的解决方法。

某基金专业投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就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来讲,需要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是基金投顾行为,二是基金投顾收费。基金投顾行为和基金投顾收费是两回事,通过判断对方情况,给出建议,投资者是否采纳建议买入该基金,可以被看作为投顾行为,这也是普遍存在的情况。而投顾收费则是为投顾行为付费,原来没有法规依据,此次试点为其正名。

上述投资人士也提到,多年来,对于投资者来讲,并未形成为服务付费的习惯。而机构提供资产配置组合,在管理上花费很大精力,如果不能保证基金投顾收费的正当性,机构并没有动力做复杂资产配置,要把积极性调动起来,让更多有专业能力的机构参与其中。

但也有券商人士提出质疑,发投顾牌照相当于变相刺激机构,名义上开展不同类目的业务,基金公司的核心发展力,仍是其主动管理能力和资产管理能力。投顾牌照重在影响销售环节,如今试点要求有5%收费上限,是否会刺激基金公司舍本逐末,又开始琢磨着如何做多样化的策略。

道德风险成隐忧

目前试点均为基金公司,即基金公司既作为“卖方”,提供基金产品,又是“买方”,为投资者提供基金投资策略,有市场人士担心会出现道德风险。

在投资人士看来,对于基金投顾来讲,最重要是专业性和合规性。没有专业性,投资者并不认可。没有合规性,极易出现道德风险和利益冲突。目前来看,基金公司在这两块都相对更有保证,所以试点选在基金公司也可以理解。从长远来看,目前收费模式已经发生改变,实际在倒逼销售转变理念。

上述投资人士认为,其一,五家公司的投顾业务试点能够产生的影响十分有限,此次试点相当于开始将理论付诸实践;其二,基金公司需要对基金调研时,可以委托给三方机构,就像券商委托机构调研股票,得到研究报告;其三,对于单只基金的调研,一般涉及到投资理念风格、行业选择、业绩归因等,并不会特别涉及具体基金中某只股票的调仓情况;其四,目前仅是试点,也就是问题收集阶段,为下一步正式出相关细则做铺垫。

上述公募人士提到,在国外,财富管理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区分十分清楚。对于基金公司来讲,开展财富管理业务时,是以客户为中心,做财务配置和财富管理需求,投资标的可以是股票、不动产、基金等。基金公司可以在自家开户,但不会只推荐自家基金,它要求始终要把客户利益置于最高处,投资顾问帮助他规划和配置财产。如果仅局限在基金行业,又局限在基金公司,很难把客户利益放在最高处。

某北京公募基金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之所以首批五家试点,均为基金公司及子公司,风险可控是非常重要的因素之一。随着试点结束,像银行、券商、三方销售机构、三方评价机构,在未来都有可能拿到基金投顾牌照。

该投资人士进一步补充,投顾业务想要开展,第一批人应该是高净值客户,然后下滑到有一定资金的中产阶层,再逐步下滑到普通投资者,是非常漫长的过程。对高净值客户来讲,是选择私人银行,还是基金投顾,是需要极强管理能力的,只有提供的服务越好,专业性强,收益率稳定可持续,才越有可能争取到这部分客户。

基金投顾法理需阐明

首批试点聚焦在五家龙头基金公司,是否有扶持大机构之嫌?

上述投资人士认为,现在说扶持这些基金公司还为时过早。因为投顾行为,实际在市场中十分常见。现在希冀打破“免费”投顾服务的习惯,让投资者有为服务付费的习惯。一开始各家试点一定会打折,收一点点费用,甚至不收费,等到投资者真正认可你的服务之后,才有收费可能,到时候,服务做的好,收费就高,服务做的不好,收费就低,甚至没有市场。

接近监管层人士提到,在制定相关细则时,监管应考虑鼓励竞争,鼓励多元,发牌照的时候,想想是否有扶持机构之嫌,应该由投资者去选择市场,这样市场的活力才能被充分调动。

“在试点结束之前,基金投顾相关上位法的出台将十分重要。”上述人士直言。

北京券商人士提到,目前投顾试点业务已经开展,即意味未来发放投顾业务牌照大概率板上钉钉。否则,试点期间开展的投顾业务将如何过渡?“总不能一年后说不做了。”相关细则出台就显得尤为重要。

接近监管层人士也提到,未来对基金投顾来讲,最重要的是定法规,法规是界定这项业务的唯一通道,制定法律的过程是监管和市场达成一致的过程。如果都依着市场走,没有监管立场,早晚会出现问题。所以要先定法,法理要规定清楚,到底什么是投顾,什么不是投顾?投资顾问能够投资什么,不能够投资什么,在投资顾问的业务范畴里面,所有相关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是什么?做投资业务的人,投资者应该承担什么义务?履行什么责任?如果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应该怎么办?需要从法理上把业务明确清楚,对不同的投资人,有什么样不同的制度性安排。

他也提到,对于监管部门来讲,最核心的要务,不是服务行业,或者监管行业,而是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资管行业,用的钱都不是自己的钱,而是投资者的钱。监管的责任在于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永远优先,任何和投资者权益冲突的事情,都应该明令禁止。

编辑:高艳云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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