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发布:促进行业向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路径发展

作者:徐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0-21 15:21:42

摘要:“这是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主要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欠缺的群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

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首个国家标准发布:促进行业向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路径发展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徐超 义乌报道

10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浙江义乌召开新闻发布会,包括《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网上监测规范》等在内的7大领域、23个行业、64个重要国家标准正式批准发布。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国家标准不仅涵盖多个消费品领域,同时与经济社会发展、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工业制造、环境保护、社会服务、电子信息、家居服务、农业安全等诸多领域。其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下称《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是社会领域发布的唯一一项国家标准。

“这是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的首个国家标准,主要针对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等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欠缺的群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副司长陈洪俊表示。

2013年开始立项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取得的重大成就,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得到较好解决,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但长期以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群体由于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的欠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比其他残疾人更为突出的问题,其家庭面临的负担巨大。中国残联经过深入调研,启动了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的研究。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解读读本,《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国家标准制定项目于2013年立项,由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南京市残联、南京市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南京市质监局、南京市鼓楼区残联、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管理局等单位共同研究起草。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为就业年龄段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目的是帮助这些“学校已离开、医院收不了、企业进不去、家庭供不起,其他公共服务长期不能覆盖”的困难成年残疾人群体克服社会认知、参与能力和自理能力方面的障碍,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从而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是全面提高托养服务质量、提升托养服务整体水平的必由之路。

针对16岁以上就业年龄段

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就业年龄段指“劳动者在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分为寄宿制和日间照料两种模式,精神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流量乞讨人员、低收入人群、复员退伍军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不适用《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

《华夏时报》记者翻阅《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细则,共分为8大项,涉及到人员配备、场所要求、服务内容、制度要求、服务管理等个股方面的细节,重点从基本要求、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场所要求三个维度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如场所要求的规范条款中,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应按照床位不少于10张,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米;合居型居室人均可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米。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选址宜在方便残疾人出入的交通便利之处,且有两个方向的出入口。如只有一个出入口,则应设置应急通道。

其他规范上面,托养机构还要求有洗澡、公共卫生间、图书报刊、电视机、计算机、运动器材等设施,生活照料和护理要尊重残疾人的民族风俗和饮食习惯等。《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还要求,托养服务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协议。

陈洪俊对此表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对于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行业沿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服务的路径发展,改善残疾人生存条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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