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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亿结构性迎新规 杜绝变相高息揽储

作者:冯樱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10-19 18:35:21

摘要:10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0万亿结构性迎新规 杜绝变相高息揽储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冯樱子 北京报道

《资管新规》落地以来,部分银行加快出售“假结构性存款”,以实现高息揽储目的,使其取代保本理财,成为了揽储“利器”。

针对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银保监会于10月18日制定并发布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此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了“结构性存款”的定义,对“结构性存款”的宣传、销售做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过去确实有部分假结构产品存在,监管也已经进行了一些比较有针对性的治理。这次的规范,进行了一个衍生产品交易的约束,对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监管约束,施加了监管成本的约束,从长远看有利于让它回归本源,进一步地抬高“假结构”的成本。”

杜绝“假结构”设计

20世纪90年代末,在我国存款利率大幅走低、银行吸储压力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外资银行于2002年发行了首款结构性存款产品。此后,中资银行也相继推出此类产品。

尤其2018年以来,受银行存款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资管新规”禁止发行保本理财产品等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同时出现了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2019年初,结构性存款收益与票据贴现利率出现倒挂,部分企业以票据贴现资金购买高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使结构性存款成为套利工具,进一步助推了结构性存款的快速增长,相关问题和风险受到各方面高度关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布实施《通知》,有利于促进结构性存款业务规范发展,防止不规范的结构性存款无序增长,增强银行经营的合规性和稳健性;引导银行存款和市场利率回归合理水平,规范相关衍生产品设计和交易;杜绝结构性存款与票据的空转套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通知》的制定是对结构性存款现行监管规定的系统梳理,补充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办法》)所废止的相关规定,确保监管制度的延续和衔接。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结构性存款定义,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一般性存款;要求银行制定实施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出结构性存款的核算和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执行衍生产品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参照执行《理财办法》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相关规定,加强结构性存款合规销售;强化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通知》提出,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相关衍生交易敞口应纳入全行衍生产品业务管理框架,严格执行业务授权、人员管理、交易平盘、限额管理、应急计划和压力测试等风险管控措施,杜绝“假结构”设计;足额计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资本;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的3%等。

目前,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银行,集中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过去我们有一些结构性产品,要么是假结构的,要么是银行不具有普通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只有一些基本型的交易资格,甚至连基本型都没有。”曾刚表示。

融360大数据研究院分析师刘银平认为, 此后,绝大部分没有牌照的小型银行没有资格发行结构性存款。不过这也会促使小型银行积极申请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同时,《通知》要求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该规定针对的是目前市场上广泛存在的假结构性存款,背后没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能以接近100%的概率达到收益上限,银行高息揽储目的非常明显,提高了资金成本,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刘银平分析道。

总体而言,假结构性存款将受到约束,部分银行将被迫调整产品的收益结构,今后能达到收益率上限的结构性存款比例将会下降,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减弱,结构性存款总规模有可能会有所压降。刘银平认为,银行少了一个揽储利器,今后银行需要加强并优化产品设计,提升自身投研能力,中小银行揽储压力更大,未来要积极储备人才。此外,银行的大额存单目前利率优势明显,未来竞争会更加激烈。

加强投资者保护

《通知》在结构性存款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销售、信息披露等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首先,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确保合规销售。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向投资者明示“结构性存款不同于一般性存款,具有投资风险,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识最大风险或损失,确保投资者了解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性质和潜在风险,自主进行投资决策;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实施专区销售和录音录像;规定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销售起点;合理设置投资冷静期,严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销售。

刘银平分析,过去很多银行向客户介绍结构性存款时,传递出“保本保息高利率”的错误观念。也有部分 小银行推出了1000元低门槛的结构性存款。此后这些行为都被禁止。

同时,《通知》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信息披露机制。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应当在本行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投资者约定的方式,披露销售文件、发行报告、产品账单、到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临时性信息披露等文件,并在结构性存款的销售文件中明确约定与投资者联络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以及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的责任,确保投资者及时获取信息,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曾刚认为,在对投资者的保护方面,《通知》与资管新规、银行理财新规等相呼应,结构性存款在向投资者销售过程中,在信息披露、风险测评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更好地保护投资人、存款人的利益。

此外,《通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为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对于过渡期结束前已经发行的老产品,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整改,到期或兑付后结清。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本通知规定。

从宏观上来讲,《通知》有助于减少市场过度竞争、无序竞争的状况,有助于降低整个银行业资金成本,实体上看有助于他们进一步的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曾刚提出,曾刚表示。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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