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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启动 六类合作社将被清理

作者: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9-12 17:07:07

摘要: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其中再次提到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

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启动 六类合作社将被清理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北京报道

日前,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其中再次提到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

而这不是首次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早在今年2月19日,农业农村部就印发了《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下称《专项清理方案》),提出将对全国的“空壳社”进行全面排查,然后清理整顿。

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对此表示,通过现场看、查、问等方式,切实摸清合作社情况,对有问题的合作社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各地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后并形成专题报告,将于11月15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其中《专项清理方案》中提出,此次清理整顿的合作社主要包括: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六类。

“此举主要是切实解决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质量不高等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清理“空壳社”

“我们每到一家合作社,都会实地查看相关证照、社员组成、生产基地等,与负责人及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座谈,对合作社经营状况作出综合判断。”湖北咸宁嘉鱼县嘉鱼县高铁岭镇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该镇登记注册合作社共58家,已清查40家,9家已认定为空壳社,31家正常经营,剩余18家正在清查中。

连日来,像高铁岭镇一样,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排查清理工作。

据悉,此次清理排查主要是对存在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问题的合作社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进行自愿注销。

这也是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

此次《意见》确定了主要目标: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意见》同时还提出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合理界定清理范围,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办法,实行分类处置,畅通农民合作社市场退出机制。“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意见》强调。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而在2018年底全国每个村平均有3个合作社。

韩俊指出,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空壳社”,主要表现在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甚至有的打着农民合作社的名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据了解,目前各地正在按照部署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在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以及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在4—6月对各地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摸底,在7—10月将进行重点的清理工作,11月份需要进行总结。”农业农村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不同的合作社,需要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甄别,对那些有问题的合作社及时进行注销管理,重点清理涉及违法的合作社。

规范提升行动

《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做出总体部署。 韩俊表示,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事实上,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到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

眼下,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组织服务农民群众、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组织载体,在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晚、时间短,发展基础仍然薄弱,与广大农民的期盼还有差距,面临运行不够规范、与成员联结不够紧密、指导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引导其规范发展。

对此,韩俊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强调,通过股份合作、家庭农场、合作社这种形式来发展现代农业是大势所趋,是大方向。

事实上,中央多个文件都对农民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李国祥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此外,《意见》就“如何规范”农民合作社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完善章程制度;二是健全组织机构;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四是合理分配收益;五是加强登记管理。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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