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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人寿股权现新买家 二季度净现金流-50.96亿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28 12:15:52

摘要:正大集团拟收购30%的华夏人寿股权。倘若交易完成,正大集团将成为华夏人寿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尚需监管部门批准。另据华夏人寿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公司各部门正在整理相关工作,准备向新股东汇报。公司运行情况稳定,受股东变动影响不大,将继续推进减员增效。

华夏人寿股权现新买家 二季度净现金流-50.96亿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正大集团与华夏人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消息在坊间不胫而走。

据相关报道称,正大集团拟收购30%的华夏人寿股权。倘若交易完成,正大集团将成为华夏人寿的单一第一大股东。目前,该股权转让事宜尚需监管部门批准。另据华夏人寿内部人士透露,目前公司各部门正在整理相关工作,准备向新股东汇报。公司运行情况稳定,受股东变动影响不大,将继续推进减员增效。

《华夏时报》记者就该消息向华夏人寿相关人士求证,其仅表示,目前没有股东方面消息可以发布。

不论如何,有关华夏人寿的收购之路总是曲折的。

曲折的收购之路

在正大集团之前,华夏人寿的买家是中天金融。

2017年11月,中天金融公告将以310亿收购华夏人寿21%-25%股权。一个月之后,其再度公告已向北京千禧世豪和北京中胜世纪前后支付了70亿元收购定金,并获得了其手中33.41%的股份表决权,入主华夏人寿似乎已板上钉钉。然而事到如今,这个关系着两个公司的命运,也牵动着万千投资者的心思的收购计划,仍无更进一步的实质性进展得以披露。

中天金融的“前辈”则是华资实业。2015年9月,华资实业曾连发20个公告,拟通过非公开发行募资300多亿元,意图通过定增增持控股华夏人寿(拟51%股权),两年后,华资实业决定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并申请撤回申报材料。

此次,正大集团若入主成功,华夏人寿的收购大戏也将圆满落幕。

那么,华夏人寿缘何成为资本眼中的“香饽饽”?

公开资料显示,华夏人寿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153亿元。成立初期,由于基础弱、底子薄,公司一直经营业绩不佳;从2013年开始,迎来了保费规模的高速增长期,2014年规模保费达到705.15亿元,市场排名第七,到了2018年,规模保费达到2306.03亿元,一举超越太保人寿,跻身前三。这家曾经在中资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排名26名、保险业务收入尚不足80亿元的保险公司,在短短三年时间内规模剧增接近20倍,跻身行业第四。2019年更是首度跻身《财富》世界500强榜单。

不仅是保费规模的增长,其净利润自2014年首度扭亏为盈实现11.55亿元净利润之后也一直保持盈利。

近日,华夏人寿披露的2019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二季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9.25亿,若结合一季度亏损的4.04亿,今年上半年,华夏人寿盈利5.21亿。

对此,华夏人寿相关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2019年一季度公司收益浮盈没有变现,综合收益70亿元;2019年二季度公司保险业务及投资业务稳定增长,成本费用合理管控,净利润9.2亿元,实现同比环比双增长。”

偿付能力指标方面,华夏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较一季度有所提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3.19%,较一季度提升4.89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16%,较一季度提升1.48个百分点。

净现金流为负主要因投资股票

值得关注的是,华夏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净现金流为-50.96亿元,相较一季度净现金流-52.2亿元而言,并未有明显的改善。

上述华夏人寿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从负债端来看,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流入103亿元,流动性充足。在投资端,一季度资产现金流流出74.79亿元,主要用于投资普通股票;二季度资产现金流流出87.67亿元,主要用于投资普通股票和上市公司股权。2019年二季度,华夏保险未来3个月内、1年内综合流动比率分别为558.88%和637.22%,较上季度同期指标数值有大幅度提高。总体而言,公司资金充足,资金使用调配合理,公司流动性风险较低。

从华夏人寿二季报披露的数据来看,其3个月内、1年内、1-3年综合流动比率分别为558.88%、637.22%和37.47%,二季度流动性覆盖率较上季度明显上升,压力情景1和压力情景2下分别为686.19%和702.59%。华夏人寿在报告中指出,表明公司在面对流动性不利情景下能够维持较高的安全边际。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亦告诉本报记者:“华夏人寿一直积极开展投资活动,季度投资活动净流出为50亿元相对于其保费和资产来说不算大。股票和股权投资是保险投资支持实体经济的一种表现,该公司股票和股权投资没有超过监管规定的额度。该投资于上市公司,风险应当较小。”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保险代理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而从华夏人寿2018年年报数据来看,华夏人寿对于银保渠道依旧较为依赖。在华夏人寿原保险保费收入前5的产品中,有3款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为银保渠道,包括排名第一的“华夏财富一号两全保险F款(分红型)”,以及“华夏喜盈门年金保险”和“华夏财富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上月末,招商银行取消了华夏人寿的银保准入资格,同时暂时停止售卖其产品。

当时华夏人寿公开回应称:“银行保险业务目前已经不是我司主要渠道,今年以来其所提供的新业务价值只占公司新业务价值百分之十左右。”

针对上述《办法》对华夏人寿业务的影响,以及未来银保渠道在华夏人寿业务渠道中的业务比重问题,上述华夏人寿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公司积极顺应“保险姓保,回归保障”的监管导向,以“质量引领”为理念,大力发展内含价值较高的中长期保障型业务,以期交业务为发展核心。其强调,公司银保渠道业务发展方向与监管新规要求高度契合,业务发展策略调整不大。今后将持续开拓保障产品开发、规范销售管理行为。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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