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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上半年营收增长51.68% 股价破发困局待解 因股票质押纠纷涉诉

作者:陈锋 刘超凤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24 21:05:09

摘要:8月22日,浙商证券(601878.SH)发布2019年半年报称,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76亿元,同比提升51.68%;归母净利润4.81亿元,同比提升19.99%。尽管中报业绩看涨,但浙商证券近几日的股价仍低于发行价,截至8月23日收盘,收报8.29元。

浙商证券:上半年营收增长51.68% 股价破发困局待解 因股票质押纠纷涉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见习记者 刘超凤 北京、上海报道

8月22日,浙商证券(601878.SH)发布2019年半年报称,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76亿元,同比提升51.68%;归母净利润4.81亿元,同比提升19.99%。尽管中报业绩看涨,但浙商证券近几日的股价仍低于发行价,截至8月23日收盘,收报8.29元。

另外,浙商证券近期涉及两起股票质押纠纷令人关注。其中,与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新产业集团”)的案件已被法院受理,涉及融资本金为1.8亿元;而与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宁波赛特”)的案件已一审宣判,融资人应归还全部融资本金(6910万元)、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

股票质押风险不仅受市场行情的影响,也与股东是否补仓有关,会拖累券商的业绩。“股票质押风险更多是由于市场行情差,股价下跌甚至跌至平仓线以下,而股东又没能及时补仓,股价也没反弹,这时就容易构成爆仓。所以既有市场的原因,也有股东没能补仓的原因。”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葛寿净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中报业绩看涨

根据半年报,浙商证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6.76亿元,同比提升51.68%;归母净利润4.81亿元,同比提升19.99%。公司分类监管评级继续保持A类A级。而截至8月21日,已披露数据的31家上市券商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平均增长率分别为33%、44%。

对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浙商证券表示,主要系公司自营投资业务、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现货销售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较多。

在投资业务方面,上半年,浙商证券债券自营重点提升了高等级信用债、可转债的投资比重,实现投资收益3.1亿元,同比提升113%。股票自营业务实现投资收益2000万元。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受益于二级市场回暖,所投项目公允价值有较大提升,已实现投资收益(含公允价值变动)1800万元。

截至8月23日收盘,浙商证券的收盘价为每股8.29元,仍然低于发行价。据了解,浙商证券成立于2002年,于2017年6月26日上市,上市发行价为每股8.45元。

从近三年年报数据看,浙商证券的净利润在逐年下降。从2016年至2018年,浙商证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5.95亿元、46.11亿元、36.95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41亿、10.64亿、7.37亿元。

对于股价破发是否受净利润逐年下降影响等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向浙商证券多次致电并发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未得到相关回复。

据了解,浙商证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自营业务、信用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业务等等。而期货业务、两融业务、经纪业务是其主营业务。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浙商证券的期货业务、两融业务、经纪业务占比分别为39.81%、25.74%、22.06%。

“国内证券公司很多,浙商证券的排名并不出众,也就说传统的一些核心的券商业务它可能并不能保持市场领先优势,那么就会寻求差异化竞争优势,期货业务可能是它的一大发力点。不过一家证券公司期货变成了主营业务,确实也是少见的。”葛寿净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因股票质押纠纷涉诉

从已公布半年报的券商来看,多数业绩表现较好,但股票质押踩雷导致多家券商计提巨额减值,有损业绩。“实际上,信用风险仍未得到明显缓解,违约事件时有发生,主要集中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风险。”沪上中型券商的一位分析师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浙商证券近期就涉及到两起股票质押纠纷。其中,中新产业集团曾与浙商证券开展了三笔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已全部违约。涉及的融资本金合计为1.8亿元,质押标的为ST中新(603996.SH)。浙商证券分别向法院起诉中新产业集团以及担保人江珍慧、陈德松,并于2019年5月28日、29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对于浙商证券通过司法途径索回质押融资款的难度,“其诉请有可能被支持,主要看质押股票跌破最低履约保障,原告有无证据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并要求被告采取履约保障措施;审理时间要看具体举证情况,可能比较长。”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庆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而另一起股票质押纠纷中,宁波赛特与浙商证券开展了两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标的为美利云(000815.SZ),融资本金合计6910万元,已构成实质性违约。浙商证券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融资人归还其全部融资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之后,浙商证券将涉案的美利云股票在二级市场抛售。截至7月28日,两笔质押业务共计已抛售5536776股,收回金额5275.26万元。

此外,一家实控人失联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使浙商证券被市场质疑失职。据了解,北京飞扬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扬天下”)于2014年11月6日在新三板上市,浙商证券是其主办券商。由于信息披露违规,飞扬天下、实控人崔凯和董秘冷公民于2019年8月15日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而崔凯已经失联较长时间,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此前,又因未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报,飞扬天下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被暂停转让。

主办券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如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作为主办券商,有可能被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马庆勇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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