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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先行示范区 |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箭在弦上:如何复制科创板?

作者:邸凌月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20 18:44:47

摘要: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可以完全复制科创板,但又应该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深圳先行示范区 |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箭在弦上:如何复制科创板?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邸凌月 深圳报道

中国在金融领域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

10年前的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在深交所诞生,10年后的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研究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动注册制改革。

事实上,随着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条件日趋成熟。今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并释放出改革加速的信号,其中就包括在上海推行科创板。

那么,下一步创业板将如何进行注册制改革呢?

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可以完全复制科创板,但又应该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

在具体细节中,前券商投行人士王骥跃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要给市场充分的博弈空间,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市场会给予相应的回报。

核心应明确市场定位

短短44个字,已表明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将全面加速。

事实上,早在2015年初,深交所就在此方面进行了准备,并表态将全面推进创业板改革,其中首要提到推动尚未盈利的互联网、高科技企业上市政策尽早落地,并积极争取配套措施的出台,包括推动对VIE架构、跨期股权激励、对赌协议等的包容性。

深交所当时还表示,将创造条件让国内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创新创业企业,能够回归创业板,逐步让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资创业板。2015年6月,深交所时任主要负责人再次表示,抓紧推出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机制。

而在科创板启动筹备后不久的2018年12月,深交所副总经理彭明再次表态称,将增强深市包容性和覆盖面,放宽发行门槛,使得未来创业板与科创板在发行上市等基础性制度方面能保持一致。

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改革举措终于正式落地,对于这一试点下一步推广至创业板,市场其实早有预期。

“根据现有模板,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可以完全复制科创板。”王骥跃对本报记者表示。

对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告诉《华夏时报》记者,明确“市场定位”是创业板推行注册制的核心。上交所的科创板就是对标深交所的创业板,因此,沪深交易所需要进行差异化的经营,在具体标准、规则上要与科创板互补,形成相辅相成的错位竞争,而不是两个同质化的市场。

给予市场充分博弈空间

深交所创业板正式开市至今,还有两个月就满10周岁。据交易所官网数据显示,10年间,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为769家,总市值约5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的10%。

但创业板的发展之路依旧很长。在完善创业板发行上市方面,董登新表示,创业板实行注册制后,应将侧重点集中在中小微型企业,企业估值应远远低于10亿元,但需在1亿元或者2亿元以上,这就是最大的突破性改革。

“上市也需要仿照科创板设立五个通道标准,把IPO财务指标大幅下调,它在IPO扩容上应该比科创板更占优势,这将是一个比科创板更加包容的子市场。同时,港交所也在酝酿、策划推出创新板,拟提高原有创业板的门槛,改为中小企业板,并将创新板分为两个子板, 创新主板和创新初板,因此,深交所创业板IPO标准必须高于港交所创新初板。”董登新补充道。

关于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的改革,董登新认为监管层应该淡出,更加重视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备案的监管,从正面引导。

财通基金定增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5年资产认购类定增项目募资规模达6104亿元,增发次数达299次;定向增发的目的主要分为,收购资产、项目融资、借壳上市、补充流动资金、支付对价和其他,按照募集资金额占比分别为37%、27%、18%、11%、5%和2%。

2016年6月,一则有关证监会叫停上市公司跨界定增(涉及互联网金融、游戏、影视、VR四个行业)的消息搅动了A股市场。某投行人士也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涉及上述四大行业的定增、并购重组基本已经被叫停,虽然没有明确文件出台,但给予了窗口性指导意见,但对于跨界重组的情况,监管层还是会一事一议。

那么,注册制下的创业板是否会遇到类似的情况?王骥跃对此表示并不担心,他认为要给市场充分的博弈空间,使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市场会给予回报。

事实上,信息披露可以单独列为一项重点,因为在注册制下监管层的角色将打破常规,而董登新在采访中也多次强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2019年6月28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有关负责人就表示,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包括始终坚持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了更加全面、深入和精准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在发行审核环节,更加关注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量;在持续信息披露方面,科创板也做出了差异化的安排。

2019年以来,证监会正加大行政监管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打。比如7月5日,康得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证监会顶格处罚,主要责任人员还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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