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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金元证券因雅百特造假案被罚没4000万

作者:陈锋 肖超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19 21:19:39

摘要:8月16日,证监会依法对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案、大成律所未勤勉尽责案做出行政处罚,没收金元证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没收大成律所业务收入3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罚款。

证监会:金元证券因雅百特造假案被罚没4000万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陈锋  见习记者  肖超 北京报道

8月16日,证监会依法对金元证券未勤勉尽责案、大成律所未勤勉尽责案做出行政处罚,没收金元证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没收大成律所业务收入3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记录等立体责任体系,提升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守住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的生命线。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是解决上市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制度安排。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当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的法定职责时,能够得到有力提升。

因此证监会表态,证监会始终严厉打击中介机构违法失职行为,持续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秩序,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法律专家唐有讼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的处罚措施对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对中介机构不当行为的处罚,让他们更加慎重、更加勤勉的履行职责,降低市场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中介机构而言,不论是出于故意还是基于过失,只要成了后果,证监会都要处罚,因此中介机构务必要严格按照规范,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元证券在担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雅百特”)借壳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期间,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和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决定没收金元证券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两名时任金元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查明,雅百特在借壳上市的过程中,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导致虚增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虚增当期营业利润1.5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47.1%;通过虚构国内建材贸易的方式,虚增收入2.6亿元,虚增当期利润690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6%。

但在金元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底稿中,只保存了相关的施工合同,没有其他核查工作底稿。同时,金元证券也未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年报审核等任何方式关注到雅百特相应业务的异常增加,最终导致了虚假记载的结果。

在案件的听证期间,金元证券提出申辩,认为金元证券未能发现雅百特财务造假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雅百特蓄意为之,手段极其隐蔽,常规核查难以发现。

对此,证监会认为,督导机构不能以工作开展存在客观困难为由,不勤勉尽责开展相关工作,而是应当严格按照现行规则,对出具、制作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尽最大努力进行核查和验证,因此最终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一定要知道自己是为谁负责。它们不是为上市公司、为强者“看大门”,而是为股民、为弱者“看大门”。对投资者的感恩之心,对法律的信仰之心,对道德的敬畏之心,应该是每个中介机构应该具备的素质。

在大成律所的未勤勉尽责案件中,大成律所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3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罚款,直接负责的两名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

大成律所在案件中担任的是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香榭丽”)被收购项目的法律顾问,但香榭丽后被查出在2011年至2013年年报中分别虚增净利润4100万元、1.0亿元及1.6亿元。

证监会经调查认为,大成律所对部分香榭丽的重大业务合同没有进行内容上、性质上和效力上的必要查验、分析和判断,也没有就香榭丽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与香榭丽财务负责人、会计师面谈,以及向第三方查证、确认等其他查验程序。在查验香榭丽的广告阵地和屏幕时,也没有按照查验计划列明的程序和方法审慎进行。

对于证监会的上述处罚理由和决定,大成律所并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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