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金融正文

陆家嘴国泰人寿独立董事全部空缺 尚未进入稳定盈利期

作者:吴敏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08 12:30:34

摘要:陆家嘴国泰人寿披露的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25亿,环比下滑了36%。二季度实现净利润9316.56万,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35.72%。

陆家嘴国泰人寿独立董事全部空缺 尚未进入稳定盈利期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近日,陆家嘴国泰人寿披露今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报告显示,该公司二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5.25亿,环比上一季度的8.22亿,下滑了36%。二季度实现净利润9316.56万,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35.72%。结合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可知,陆家嘴国泰人寿今年上半年共实现盈利1.22亿。

陆家嘴国泰人寿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获利主要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新政策红利影响,同时,公司业务及投资绩效持续提升,且费用管控加强,因此上半年利润同比增长较大。”

其进一步表示:“上半年,公司把握债券市场的配置机会,加大长久期地方政府债等免税债券的配置力度,进一步缩小资产负债久期缺口,优化资产负债匹配。同时,把握权益市场的机会,获得超额收益。下一步公司将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在利率下行的市场环境下,适当加大另类投资的配置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陆家嘴国泰人寿二季报还显示,该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全部空缺。

上半年盈利1.22亿

公开资料显示,陆家嘴国泰人寿原名国泰人寿,最初成立于2004年12月底,由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与台湾地区国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2014年,中国东方航空集团退出,并将50%股权转让给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并完成更名。目前,陆家嘴国泰人寿注册资本30亿元,双方股东各持50%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股权变更之前,陆家嘴国泰人寿的经营状况一直不佳。其年报数据显示,2009——2013年,陆家嘴国泰人寿净利润一直亏损,分别为-1.41亿元、-1.82亿元、-1.61亿元、-1.22亿元和-3301.85万元。直到2014年,也就是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接盘的当年,该公司一举实现3680.41万的净利润,扭亏转盈。2015年的净利润则更是攀升到1.06亿元。

尽管如此,陆家嘴国泰人寿仍没有进入稳定盈利期。2016年,陆家嘴国泰人寿的净利润下降到712.79万元,与上年相比骤减93.25%。2017年再次转亏损4851万元。而最新披露的2018年报则显示,该公司再次盈利1248.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陆家嘴国泰人寿产生退保金3242.8万元,同比增长了68.7%。由其年报可进一步得知,陆家嘴国泰人寿2018年产生的退保金全部来自于个险渠道。

对此,上述陆家嘴国泰人寿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称,因2017年公司整体保费增速达到70%以上,因此2018年公司整体退保金较前年有所增加,属正常情况。公司退保率并未增加,近年来陆家嘴国泰人寿第13个月累计继续率皆在90%以上,属行业前端水平,合同品质优良,无异常情况。截至2018年底,公司总资产已累积至80亿元,流动性充足。公司连续多个季度获得监管机构给予的风险综合评级A类评价,且偿付能力充足。

不过,该公司二季度净现金流由正转负,为净流出5,302.25万元,公司解释称,是因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略大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所致,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公司累计现金及流动性管理工具足以覆盖此部分净流出,且预计未来公司净现金流均为正,现金流状况良好。

此外,陆家嘴国泰人寿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还显示,该公司未来一季度1年内、1-3年、3-5年、5年以上综合流动比率分别为:1552.58%、-291.09%、-148.84%、-240.57%、4.32%。而综合流动比率为负,该公司解释为:“是因寿险续期收费导致负债现金流出为负(即正流入)所致。5年以上综合流动比率仅为4.32%,公司需要合理调整资产组合结构,防范流动性风险。”

独立董事全部空缺

值得一提的是,本报记者在陆家嘴国泰人寿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发现,该公司4名独立董事全部空缺。

去年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要求,保险机构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对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独立董事占比应达到1/2以上。

《办法》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在2019年底前将独立董事人数和比例调整到位。对于存在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对照《办法》规定及前两年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结果,调整董事会人员构成及独立董事人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会在现代企业制度当中,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核心,通常董事是由股东选举产生,所以大多数董事是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股东代表。那么在这种架构当中,独立董事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安排,独立董事属于董事会成员,但他不在公司中担任其他职务,而且要求独立董事与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一些关系。目的是让他能够相对独立客观的去做一些判断,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那么独立董事空缺至少不符合保险机构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一位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亦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国家对金融业,不管上市不上市,都开始实行严格监管,信息要严格披露,非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也是要严格参照上市企业来执行,所以不上市的保险公司,也有独立董事这个制度,如果四名独立董事都有空缺,这个原则上讲是不应该的。新完善的独董制度也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至少为3名,并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3。这样才能起到更好的建议权和监督权的作用。”

责任编辑:冯樱子 主编:冉学东

查看更多华夏时报文章,参与华夏时报微信互动(微信搜索「华夏时报」或「china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