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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获刑未公告遭深交所问询 永清环保称不涉及信披违规能否过关?

作者:宋婕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8-08 09:37:11

摘要:永清环保(300187.SZ)实控人、原董事长刘正军7月2日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并在第二天刑满释放。这一本应由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投资者却直至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并被媒体报道才获知。

实控人获刑未公告遭深交所问询  永清环保称不涉及信披违规能否过关?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宋婕 陈锋 北京报道

永清环保(300187.SZ)实控人、原董事长刘正军7月2日被判犯单位行贿罪,并在第二天刑满释放。这一本应由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投资者却直至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书并被媒体报道才获知。

永清环保关于刘正军的公告还停留在去年10月,他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公司涉嫌信披违规的行为也引来深交所连发四问,要求其说明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是否存在违规借款等事项。

8月7日晚,永清环保公告回复深交所的关注函称,刘正军在被调查期间,公司难以与其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直到去年12月公司才获悉其被逮捕。因当时刘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未对后续调查事项及其进展作进一步披露。

《华夏时报》记者联系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其工作人员称以公告回复为准,但他证实刘正军确已被释放,他表示近段时间已见过刘正军本人。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永清环保的解释中有很大的信披违规嫌疑,监管部门不能仅凭公司的答复到此为止。

公司未公告后续进展

本报记者查询永清环保公告发现,关于刘正军的最新一条发于2018年10月22日晚。公告表明董事会在3天前收到刘正军的书面辞职申请,刘正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

再往前一条是当年4月11晚的公告称,刘正军因个人原因在4月10日被有关机关要求协助调查,暂时无法履职。

此外,公司2018年中报注明,刘正军因个人原因未出席审议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除以上3个内容之外,永清环保再未公开披露过与刘有关的信息。

3次关于刘正军事宜都表述为因“个人原因”,但并未详加解释。而判决书显示,刘正军于2018年4月4日被立案调查,同日被留置羁押,直到今年7月开庭审理、公开宣判。

7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判决书,有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外界才获悉“个人原因”背后的种种事端及刘正军协助调查的后续进展。

刘正军触犯刑法被曝光,也引来深交所在8月4日向永清环保下发关注函,其中要求说明公司实控人刘正军涉嫌行贿被判刑的有关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公司对刘正军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披露是否及时、完整,公司是否存在2000万元对外借款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对此,《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永清环保证券事务部,其员工称稍后公司将以公告形式回复深交所的问题,回应以公告信息为准。至于财报中提到的关于刘正军的信息,该员工承认,公司此前确实收到了刘正军的辞职申请等相关通知,但他不清楚刘是通过何种手段送至董事会。

或有信披违规嫌疑

8月7日晚,永清环保发布公告回复问询函,承认刘正军获刑属实,并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预计2019年半年度业绩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将较上年同期增长40%-70%,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称,因为刘正军在被调查期间,公司难以与其进行持续有效的沟通,无法有效获取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直至2018年12月,刘正军委托并聘请辩护律师后,公司才获悉其被逮捕的事项。当时刘已不在公司担任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任何职务,公司未对后续调查事项及其进展作进一步披露。所以,前述情形未违反相关规定。

许峰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永清环保的解释需要靠监管部门查明是否属实。但他认为法院是以单位行贿罪对其进行判决,涉及到永清环保从中获益,办案机关有可能会到公司取证,此前公司不会一无所知。即便公司确实不知情,也有义务积极联络,至少可以与其家属沟通。“其中有很大的信披违规嫌疑,不能仅凭公司的答复到此为止。”

许峰进一步表示,诚如公司在回复中所言,去年12月才获悉刘正军被逮捕的事项,也应该知晓逮捕的罪名、自家公司董事长被逮捕、自身是否牵涉其中,并对是否需要信息披露密切关注。

上述刑事判决书是由湖南省宁远县法院在7月2日作出,其中特别指出,对刘正军15个月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留置羁押的,留置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4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这意味着,刘正军已刑满释放一个多月。

犯单位行贿罪

湖南省宁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刘正军犯单位行贿罪。宁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正军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刘正军为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清集团”)及永清环保等控股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用永清集团资金,分8次给时任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华平送去人民币155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

刘正军供述,他送给王华平的钱大部分都是从永清集团公司借支的,但有时也会从永清环保股份公司借支。

当时,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和污水处理厂项目正在招标,刘正军送钱的目的是想请王华平出面,给时任衡阳市委书记李亿龙打招呼,让他关心永清集团在衡阳的投资项目。很快,李亿龙便安排衡阳市两名时任常务副市长具体落实。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招投标评分结果显示,永清环保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衡阳市城管局对评标结果持有异议,随后向发改委提出复评申请,复评结果为永清环保最高分。

当年10月永清环保公告称,公司收到“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项目总投资额概算为4.01亿元左右,该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此外,衡阳市住建局在衡阳市污水处理厂B0T项目的评标过程中,倾向性的选择永清水务,使其顺利中标该项目。永清水务是永清集团的子公司,同样由刘正军控制。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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