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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老总组织员工飞单!东莞证券内控为何一再疏漏?

作者:闫军 杨仕省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7-10 14:13:34

摘要:7月5日,广东证监局在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出具警示函后,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处分原因是公司负责人赵淦鸿组织员工“飞单”。事件揭示出东莞证券的内控问题。

见习记者 闫军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仕省 深圳报道

7月5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一则针对东莞证券的行政监管举措决定书。

上述决定书显示,因组织员工违规代销私募基金,监管认定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赵淦鸿为不适当人选,禁止其两年内担任高管或者分支机构负责人职务。这也是继今年4月19日,监管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出具警示函之后,对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

组织员工集体飞单遭撤职

早在今年4月,广东证监局就公告称,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原负责人赵某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此,对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举措。

7月5日,广东证监局再次发文称,经查,赵淦鸿担任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期间,在未经过东莞证券审批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向客户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上事实有相关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件报告等证据证明。

对此,广东证监局认定赵淦鸿为不适当人选,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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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查询可知,赵淦鸿于2004年3月在东莞证券取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不过现在证书状态显示为“注销”并未显示离职备案时间。此外,东莞证券官网信息显示,目前虎门分公司营业部负责人为纪龙鸿。

内控问题频出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有着严格的规定。《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需要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

此外,证券公司应当对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中的职责,禁止证券公司分支机构擅自代销金融产品。

此外,在选择代销金融产品时需要严控风险,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

而对于分公司老总私下组织员工代销私募,一位业内律师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不经过总部的批准,赵淦鸿组织员工代销私募的行为相当于“飞单”,也就是佣金提成不上缴公司,而是留在了分公司,这反映出东莞证券对分公司的管理薄弱,内控出现问题。

因对员工管理不利,东莞证券今年以来已经三次被处罚。今年4月9日,证监会网站公告显示,大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东莞证券大连星海广场证券营业部存在营业部原负责人于雷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重要空白合同文本遗失两宗违法行为。大连证监局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

虎门分公司违规代销的产品是哪些?有无给客户造成损失?东莞证券在私募基金代销上的风控流程是怎样的?以及未来如何整改?对于这些问题,《华夏时报》记者向东莞证券方面求证,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由于公司目前尚处IPO静默期,对于相关事项详情及进展,公司将根据监管机构及证监会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此前,鉴于东莞证券股东锦龙股份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杨志茂涉嫌单位行贿罪一案对东莞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能产生影响,东莞证券向证监会报送了《关于中止审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今年5月2日获得同意中止审查,东莞证券的上市进展停滞。

今年6月12日,有投资者在第三方平台向锦龙股份董秘提问,东莞证券上市中止,何时能够恢复上市?锦龙股份方面称,公司将根据东莞证券IPO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记者从一位接近东莞证券的人士方面了解到,当前券商行业竞争根本在于资本金的较量,东莞证券仍然将谋求上市。

见习编辑:李茜楠 主编: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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