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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监管难专家出妙招 科创板应重推“吹哨人”制度

作者:杨柳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6-14 21:43:15

摘要:在目前的监管体系下,呼吁上市公司从自身的文化、道德层面来建立吹哨人制度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可靠举措。

破解监管难专家出妙招 科创板应重推“吹哨人”制度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柳 陈锋 上海报道

6月10日,格力电器(000651.SZ)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质量不合格。此事因涉及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引发广泛关注。

6月12日,业内媒体在评论格力实名举报奥克斯一事时指出,对格力的举报,相关部门除了受理之外,还应把这一举报变成一次面向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普法。我国已有数亿市场主体,单靠监管部门的力量很难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网络。鼓励更多“吹哨人”站出来为消费者守望,是形成社会共治的关键。

“吹哨人”的说法是上世纪70年代美国民权活动家拉尔夫·纳德提出来的,“吹哨人”这一名词很好地传递了为社会公义挺身而出的正面形象,被一直沿用至今。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从康美药业财务事件中得出了一个要点,就是股市要有公平正义,资本市场不缺少融资者,缺少的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和股市新文化。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要让大股东有四个敬畏,敬畏市场,敬畏法律,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讲得很好,责任人已经找到了,但是还缺一个定位,那就是高管要有道德建设的培养和股东文化建设的培养。

多层面建立“吹哨人”制度

事实上,市场曾经试图为上市公司建立“吹哨人”制度做过不少努力。

2014年,镇江市长江乳业因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受到行政处罚,经停产整顿后,为及时发现食品药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镇江市食药监局首次建立“吹哨人”制度,长江乳业成为第一家试行的食品企业。

据当时镇江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吴福平介绍,“吹哨人”就是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员。及时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食药监部门将给予重奖。同时,食药监局还明确规定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与“内部监督、外部打击”的鼓励政策相比,市场因为“吹哨人”制度的缺失而引起的损失更加明显。

2013年,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是上海福喜食品的一名员工,该员工发现被告福喜公司违规使用消毒剂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同时福喜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伪造、变造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为证明自己的主张,该员工提供了视频资料,但遗憾的是未被法院采纳。最终,上海福喜食品公司的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到2014年才被披露。

此外,2018年,长生生物疫苗等事件进一步暴露出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的诸多黑洞。

“因此,在目前的监管体系下,呼吁上市公司从自身的文化、道德层面来建立吹哨人制度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的可靠举措。”6月11日,上海某上市公司董秘向记者表示。

中国市场学会金融学术委员、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认为,“吹哨人”制度的建立有其可行性、也是必要的。为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在文化和道德层面可做的事情太多了。例如此前,有些企业高管对自己的财务数据都没有办法保证,这简直非常滑稽。但是,这些企业高管,虽然不能保证一些数据,但他一定知道一些数据,能确认一些数据,那么这些高管就可以通过这种类似“吹哨人”的制度来进行举报,从而得以免责。

“从上市公司自身的文化、道德层面来讲,上市公司自身应从两个方面推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一是要认识到吹哨人的重要性,他可能是挽回企业声誉的最为重要的制度;二是决不能够对吹哨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打击报复,而是应该怀着感恩之心,感谢吹哨人及时发现了企业的问题,应主动营造出全员监督的良好氛围。”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

他还表示,目前,科创板企业上市在即,监管层囿于人力、物力、财力等,难以实现对市场进行全覆盖式的监管。应该把“吹哨人制度”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以填补对科创板监管不到位的空白,保护“吹哨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也能促进科创板企业的良性发展。

6月12日,因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质量不合格一事,格力电器也被人质疑动机不纯。

业内人士表示,这种质疑不应该影响调查进程。举报出于什么动机,只要举报的问题真实存在,相关部门就应该重视。因为行业本身的专业性,很多内幕往往是消费者和监管部门不了解的,只有内部人士才能掌握一手信息,才更有鉴别能力。因而,应该鼓励更多了解内幕的人士举报企业不法行为,从而使监管成本更低,监管效果更好。

如何保护“吹哨人”?

2014年6月27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表示真诚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企业内部了解情况、有正义感,关心市场健康发展、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的人士向证监会举报反映问题线索。证监会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信息,对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者,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虽然“吹哨人”制度的呼吁声一直不断,但是真正得以实现却差之千里。越来越多的举报者被认为是内部的“泄密者”,被上级部门或领导在工作中“冷处理”甚至报复,或遭到相关机构的“泄密”指控而接受司法调查。

上海一位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李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布一个鼓励举报的规定并不难,真正难的是谁肯去做这个“吹哨人”。此前也有公司在实验鼓励内部举报,但是很容易出现报复现象,“吹哨人”的自身权益难以保证、面临的压力巨大。

此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史安斌在其文章中提及,吹哨人在法律上的处境不容乐观。被举报的法人或雇主“倒打一耙”,依据相关法律指控“吹哨人”窃取机构财产与信息。政府部门也能够依据相关规定将涉及举报活动的雇员转给司法部门进行刑事调查。这些举措对“吹哨人”的震慑作用远比停职开除等报复性措施更为有效,不但会彻底摧毁当事人的职业生涯,也会产生强大的“寒蝉效应”,让其他潜在的吹哨人自我“噤声”。

对此,付立春认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可能是个前提。事实上,很多公司从高管到普通员工,如果是去告发,它是一种被排斥的行为。这样此后这些员工在比如跳槽等事情上面,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企业内部建立“吹哨人”制度,对于“吹哨人”的保护要非常注重。此外,在道德层面上,其实很多人都是有正义感的,应该从舆论方面去引导,当然如果大家不愿意的话,也千万要避免。

“在建立‘吹哨人’制度的同时,问责制度也不可或缺。例如上海福喜食品安全事件中,肇事企业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我们并未看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被问责。药品安全的复杂性也要求监管部门在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职能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不实施问责制度,这些问题则永远没有解决之日。”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记者称。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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