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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系互金公司助贷收入猛增 存在擦边球 监管亟待完善

作者:金微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19:04:46

摘要:在互金行业低迷态势下,助贷业务成为各上市系互金平台新的增长点。

上市系互金公司助贷收入猛增   存在擦边球  监管亟待完善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在互金行业低迷态势下,助贷业务成为各上市系互金平台新的增长点。最近,拍拍贷360金融等多家上市系互金平台披露的2019年一季度财报显示,助贷业务营收和占净利润比例均出现大幅增长。

助贷业务的快速增长背后,却存在很多模糊和擦边球的地方,助贷的主体资质、监管存在问题,没有金融牌照,却凭借流量、场景优势,也可以放出上百亿贷款,无形中放大了杠杆。而助贷机构作为场景方和数据方,不可避免地参与到授信风控流程中,这有违当前的监管规定。相关专家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目前针对助贷模式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管文件,“一些助贷机构仍有浑水摸鱼的空间。”

净利增长200%背后

“助贷”业务成为上市系互金平台的现金牛。

5月20日,美股上市公司360金融和趣店集团发布了2019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净利润都超过了200%。财报显示,360金融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20.0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5%;净利润7.20亿元,同比增长340%。趣店方面,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为20.9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2%;净利润9.50亿元,同比增200.7%,来自助贷类的业务贡献不小。

此前,拍拍贷一季度报显示,一季度营收14.58亿元,同比增长52.6%,主要由于信贷撮合费的增长,通过信托投资贷款的利息收入增加,助贷业务占比持续提升。通过机构资金合作伙伴促成的借款金额占总撮合额的比例,从2018年第四季度的20.4%上升至2019年第一季度的30.9%,占比突破三成,并仍在快速增长中。

乐信一季报显示,营业收入20亿元,同比增长22%;净利润5.83亿,同比增长228%。一季度,乐信平台上超过70%的新增借款来自金融机构。乐信将权重移向了助贷,通过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为9.11亿,接近去年全年的半数,同比增长了342%。

这些各大互联网金融机构一季报显示,来自“助贷”业务的资金来源比不断提升。其中,像360金融在2019年一季度除获得上交所、深交易所各自批复的50亿ABS额度外,360金融也与商业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进行了更多机构间授信合作。财报显示,以累计放款量口径计算,360金融目前79%的放款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较2018年全年的74.7%有较大提升。

另外,趣店从2018年三季度起启动了开放平台战略,2019年第一季度,开放平台为趣店贡献了1.59亿元的低成本、零风险收益,环比增长435%。

一名金融行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这些公司的利润高是真实的,助贷业绩的暴增有多方面因素,以前这些机构是用P2P的资金,但成本普遍在10%以上,现在通过银行等机构拿资金成本不会超过8%,一方面在于资金成本低,另一方面,客户群体多,有较好的消费金融场景,所以获取的利润高。

目前,监管层面对助贷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家平台的业务类型、模式不同,通俗的理解就是为放贷机构的贷款业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据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的相关函件,助贷是指平台通过自有系统或渠道筛选目标客群,在完成自有风控流程后,将较为优质的客户输送给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经持牌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风控终审后,完成发放贷款的一种业务。

上述人士表示,因为一些银行等传统机构的大数据风控、场景能力都不如互金平台,所以他们需要这些助贷机构,这是助贷现实存在的土壤。

事实上,去年以来助贷快速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不仅在于行业的严监管,网贷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端三降政策,而加码助贷业务同时可以吸引到越来越多量大且稳定的机构资金。

4月18日,乐信与工商银行、民生银行等19家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金融合作伙伴数量已超过100家。在今年第一季度新发放的贷款资金中,71%来自机构融资合作伙伴。另外,小赢科技的撮合借款业务总量中,机构资金占比至3月31日时还是11.5%,而4月30日已经上升到了25%。

行业缺乏统一监管

在各类对助贷的监管文件中,一般是要求各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

2017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就曾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

另外,浙江银保监局今年1月要求,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立足于自身的风控能力建设,完善本行的风险控制策略。各银行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

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秘书长陈文在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说,助贷,银监会规范的是与银行合作的助贷,但现在市面上作助贷的有持牌金融机构,也有网络小贷还有各类P2P,持牌机构对杠杆和资本的约束都是现实存在的,如果银行将这项业务包装成小微贷款类业务,资本金占用会少点,但对于其他类的助贷则没办法约束,比如网络小贷可以假出表,P2P虽然要求“三降”,部分地方睁只眼闭只眼。

互联网金融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肥皂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2018年受监管政策影响,很多P2P开始转型,其中不少平台就瞄准助贷市场,而助贷的门槛很低,一个融资担保公司就可以干助贷,所以大量平台转型助贷。但事实上,助贷业务的资金来自银行,债权人是银行,这就埋下风险隐患,比如有地方规定城商行资金不能出省、不能介入第三方联合放贷,虽然助贷机构没人管,但银保监可以管银行。另外,如果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人放贷进行管制,这些机构可能会损失大部分借款用户。

在资质方面,目前,参与助贷业务的互金平台中,绝大部分是P2P,但P2P备案还未落定,好点的是互联网小贷,这些平台可以撬动数十亿甚至百亿级的贷款,形成了信贷的快速扩张,作为非持牌金融机构,没有资本金的约束,所以杠杆较高。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认为,如果助贷机构不承担最终信用风险,撮合规模的大小是不必受资本金杠杆率的限制的。“不过实践中,仍存在或明或暗的资产兜底现象,助贷平台承担的风险远超过自身资本金承受能力,成为行业风险隐患,监管已经明确将风险兜底行为界定为违规,接下来需更多关注政策落地执行情况。”

从一些平台披露情况来看,“助贷”资金来源以贷款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并由银行计提风险资本。在目前的“非兜底”助贷模式下,助贷机构实际上已经参与到放贷金融机构的授信风控中。

薛洪言认为,助贷机构作为场景方和数据方,参与到授信风控流程中并无问题,可以做辅助者但不能成为决策者。“但在实践中,辅助者和决策者的界定存在模糊性,针对助贷模式也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管文件,一些助贷机构仍有浑水摸鱼的空间。”

肥皂认为,对于当前助贷快速发展的情况,职业放贷人可能是其监管的重点。据了解,“放贷人”条例正在制定过程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编辑:刘春燕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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