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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证监局高官落马案时隔7年反转 严打内幕交易最大难点在于“证据难”

作者:麻晓超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12:50:45

摘要:案件审理7年,吴学群最终被免于起诉,在官员落马案中并不多见。

贵州证监局高官落马案时隔7年反转  严打内幕交易最大难点在于“证据难”

华夏时报 麻晓超 陈锋 北京报道

7年前,坊间传出吴学群被公安机关调查时,外界以为他仍在贵州证监局副局长的位置上。

但当中国证监会证实该消息属实时,吴学群的头衔已变成中国期货业协会副秘书长。这个职位变动的时机,当时也被解读为是“高层已事先掌握情况”的信号。

但有关此案的细节之后就没了消息。《华夏时报》记者近日了解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曾对吴学群一案作出判决,但被贵州高院发回重审,此后2014年中院再次作出判决,又被高院发回重审,直至2019年2月份才有了最终结果。

时隔7年的反转

2012年4月初前后,吴学群被调查的消息率先在业内传出。同年4月中旬,证监会监察局相关负责人向外界证实,吴学群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

彼时,该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监管队伍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我们一如既往地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对证监会的监督,也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期望与各方面共同努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有关吴学群到底因何被调查,当时外界所知甚少,有的猜测是内幕交易。尽管如此,证监会监察局的上述发言,还是让外界感觉到吴学群大概率“凶多吉少”。

但此案的后续却消失在了公众视野中。《华夏时报》记者日前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9年4月22日披露一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该案的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1日向法院撤回了起诉决定书,以该案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吴学群撤回起诉。

负责审理此案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因证据不足,申请撤回对被告人吴学群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案件审理7年,吴学群最终被免于起诉,在官员落马案中并不多见。

而此案中更为不一般的细节,还不在于此。

贵州高院两次发回重审

裁判文书显示,吴学群当年是因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于2012年3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被逮捕。

2013年6月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筑刑二初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因吴学群不服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0日作出(2013)黔高刑二终字第47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2014)筑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吴学群不服再次提出上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4)黔高刑二终字第52号刑事裁定书,撤销(2014)筑刑二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黔01刑初21号重新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1日提交了撤回起诉决定书。

以上是2019年4月22日披露的裁判文书中有关案情的全部细节:没有吴学群被指控内幕交易的股票名称、数量、金额、时间等其他信息。5月23日,《华夏时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贵阳中院前几次的判决书,未发现相关信息。

刑事案件中,什么情况下,二审法院可以对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曾发文称,众所周知,严打内幕交易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据难”问题,这是由内幕交易行为的隐蔽性特征所决定的,世界各国的任何监管部门都无法简单地解决“证据难”问题。

吴学群其人

吴学群的履历和个人信息没有多少官方资料可循。裁判文书显示,吴学群1963年出生,北京人,研究生文化。

一个非官方的说法是,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吴在证监会人教部任人事处处长。《华夏时报》记者检索证监会官网发现,证监会内部职能部门中确有“人事教育部”,又称党委组织部。2006年9月21日,吉林证监局一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公告显示,“证监会组织部的吴学群同志参加了会议”,“对我局今年的民主生活会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至少从2008年4月起,吴学群开始担任贵州证监局副局长。贵州证监局一份2008年的公告中,有4月28日,贵州证监局、贵州省中小企业局联合举办创业板培训会,“我局吴学群副局长主持会议”等内容。

一个未经证实的说法是,吴学群在贵州证监局分管上市处。贵州证监局2008年的一份公告中,有“6月27日我局召开了辖区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参加的动员大会,对辖区上市公司自查自纠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分管副局长吴学群强调要从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并明确了下一步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内容。

含有“吴学群”三字的公告,在贵州证监局官网共有34份,时间从2008年一直至2010年10月前后,期间,吴学群的头衔均是副局长。

一个广泛流传的说法是,吴学群在副局长的职位上一直干到2012年2月份或3月份,同年3月份赴中国期货业协会任副秘书长,但“吴学群”三字并没有出现在贵州证监局2011年以后的官网公告中。

而《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前述裁判文书称吴学群曾任贵州证监局局长。其何时从副局长位置上升任正局长,外界不得而至。中国期货业协会官网没有任何关于吴学群的信息。

裁判文书显示,吴学群案虽持续了7年,但其后期被“取保候审”了,具体时间点不详。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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