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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修改《房产税实施细则》?专家:这个房产税并非针对住宅

作者:李凯旋 袁晓澜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4-01 17:32:17

摘要: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

内蒙古修改《房产税实施细则》?专家:这个房产税并非针对住宅

本报实习记者 李凯旋本报记者袁晓澜 北京报道

3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的决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网络上对于内蒙古是否要提前开征房产税的讨论不绝于耳。

细则表明,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房产税的计征方式则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方法。从价计征的,每年按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后的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此外,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前款规定的房产原值一次减除比例暂由10%调整的30%。采用从租计征方式的则每年按房产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以折旧形式使用房产的同样按照从价方法征收房产税。

另外,细则第四条显示,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免房产税外,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细则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每半年缴纳一次,缴纳的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而注销的纳税人应当在注销当月缴清。同时,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实施细则一同执行。

文件显示,此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来制定实行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缴纳房产税的。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组组长邹琳华说:“内蒙古此次出台的细则并不是人民理解的房产税。这是个旧税种,很早就有,是针对营业用房的,对个人住宅没有影响。”

诸葛找房观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制定的配套税暂行条例。由国务院于1986年9月15日发布,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令第58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条例》中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换句话说,其实房产税早就有了,只是个人住宅被免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表示,内蒙古此次出台的细则体现了一个降税的概念。折扣导致房产税的额度降低,有利于减少商业办公的成本,2019年全国也将呈现降税的导向。

责任编辑: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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