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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总监等协调评估机构 价值7000万土地竟贷出上亿元 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风控系统成了“稻草人”?

作者:王仲琦 冯樱子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2-13 14:16:04

摘要:风险控制被视作银行经营的“生命线”,而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原风险总监马悦和银行部总经理李金国却突破了这条“生命线”。

风险总监等协调评估机构 价值7000万土地竟贷出上亿元  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风控系统成了“稻草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仲琦 冯樱子 北京报道

风险控制被视作银行经营的“生命线”,而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原风险总监马悦和银行部总经理李金国却突破了这条“生命线”。

二人勾结评估机构,将贷款人白某一块价值7000多万元的土地高估为2亿元,借此给白某违规发放贷款1亿元。此后,为了不让该笔贷款出现逾期和坏账,在明知白某无力偿还此前贷款本息的情况下,马悦、李金国又为白某办理了1亿元的贷款,用转贷的方式偿还前一次贷款,并顺利延长贷款期限一年。最终,上述通过违规方式发放的上亿元贷款“有借无还”,全部成为坏账。

马锐和李金国因违规发放贷款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日前,这起由银行工作人员勾结评估机构,协助企业骗取贷款的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目前,因违规放贷造成的损失是否追回?除马锐和李金国被判刑外,内蒙古银行是否有相关领导因此案受到处分?虽然《华夏时报》记者给内蒙古银行发去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为止,本报记者没有收到该行的回复。

判决书显示,马悦曾任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风险总监,分管授信评审部和风险管理部。李金国曾任该分行银行部总经理,负责组织分行公司业务开展、客户管理及存贷款营销。

2012年初,白桦林金属实际控制人白某经与该行沟通,决定以白桦林金属位于哈东路305号的土地及地上5处房产作为抵押,向内蒙古银行哈分行申请贷款1亿元。

在贷前调查时,李金国作为该笔贷款营销人,安排客户经理张某开展贷前调查,经李金国同意并帮助联系,由白桦林金属委托黑龙江省大有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土地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对土地进行了评估,价值为7773.99万元,委托大有房地产公司2012年6月20日对5处房产进行了评估,价值为2316.05万元。

然而,按照内蒙古银行最高抵押率为70%的规定,这个评估结果不能给白某放贷1亿元,李金国将评估价值结果向马悦进行了汇报,于是二人要求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并提高抵押物价格。经李金国通知大有评估公司总经理常某对抵押物进行重新评估,提高土地和房产价格。随后,大有评估公司出具了与第一次评估时间相同、文号相同的报告,在该份报告中土地价值为20008.7万元,5处房产价值为6557.25万元。李金国让客户经理将符合条件的第二次土地预评估报告(20008.7万元)、第一次房产预评估报告(2316.05万元)作为贷前调查的资料装入贷款档案中,报相关业务部门、人员调查审核后,该笔贷款经马悦主持的分行信审会表决通过并报总行审批。2012年6月8日,内蒙古银行总行下达授信批复,同意对白桦林金属贷款1亿元。

对于土地和房产被高估一事,贷款人白某承认:“大有评估公司土地评估报告中评估的哈尔滨市道外区哈东路305号土地价值是20008.70万元,是为了在内蒙古银行办理1亿元贷款的需要评估的这个价,房产估价报告书中的价值是6557.25万元,1万多元一平方远远超过了房产的实际价值,这个评估的太高了。”

事实上,为这笔抵款在办理土地和房屋抵押手续时,有关部门也发现了评估价格的问题。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时,因土地局等部门对土地评估价格不予认可,最后在马锐和李金国帮助下,以价值协议的方式办理了共计1亿元的抵押物他项权证。并分别于2012年7月3日、2012年7月11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国土资源局、哈尔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土地和房屋的抵押手续。

为了这笔贷款能顺利发放,马锐和李金国可以说是“居功至伟”。

一年后,眼看贷款快到期归还了,白某在与马悦、李金国沟通中称企业现在资金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2012年贷款,希望先还一部分再贷一部分。马悦、李金国经商议同意在白桦林金属尚未全部结清2012年度贷款的情况下,又为白桦林金属办理了2013年度总额1亿元的贷款,担保方式不变。2013年8月白桦林金属在内蒙古银行的首批5000万元贷款到期,白桦林金属于8月6日归还内蒙古银行4000万元,8月7日白桦林金属使用虚假贸易合同转贷出来。并利用该笔贷款会同企业资金于8月8日归还4860万元,同样使用虚假贸易合同当日转贷3000万元,8月13日归还2814万元,使用虚假贸易合同再次转贷3000万元。

至此,马悦、李金国在明知白桦林金属无力偿还2012年贷款本息的情况下,依然同意在未结清去年1亿元全部贷款、只归还部分贷款的情况下,为白桦林金属办理了2013年度1亿元贷款,使白桦林金属2012年总额1亿元的贷款分批用转贷的方式进行了偿还,并顺利延长贷款期限一年。

其实,作为白桦林金属和白桦林集团实控人的白某这次是第二次在该行办理贷款业务了。据李金国讲:“在2011年钢贸企业的效益比较好,我们银行主动找白桦林集团做2000万元的3户联保贷款。”2011年10月,白桦林集团、哈尔滨大红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盛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在该行办理了三户联保业务,每户贷款2000万元,但哈尔滨盛大金属在2013年5月破产,按照约定白桦林集团、大红门金属应分别为盛大金属偿还内蒙古银行贷款1000万元。

2013年9月,联保贷款到期前,马悦、李金国与白某协商此事,白某提出企业经济困难,只能在白桦林集团原有2000万元贷款的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用于归还哈尔滨盛大金属贷款,马悦、李金国为防止盛大金属贷款逾期,同意了白某的要求。2013年月9月27日,分行信审会同意发放3000万元贷款。

最终,上述通过违规方式发放的贷款“有去无回”,全部成为坏账。

2014年4月,白桦林金属、白桦林集团向哈尔滨道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而留给内蒙古银行哈尔滨分行的是,白桦林集团尚欠本金3000万元,利息554.44万元;白桦林金属尚欠本金1亿元,利息1811.60万元,两家企业尚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5366亿元。

对于内蒙古银行发生的这起案件,一家国有大行相关人士表示:“商业银行在创造利润、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应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合规经营,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内控管理,加大风险管控执行力度,避免内控机制成为‘稻草人’。”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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