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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划转10%股权充实社保基金 2019年国资划转社保将提速

作者:王晓慧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9-01-03 08:15:31

摘要: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尤其是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量大质优,未来将为社保基金提供更优质的资金来源。

财政部划转10%股权充实社保基金  2019年国资划转社保将提速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继续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此后不久,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601319.SH,1339.HK)接到控股股东财政部的通知,其中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实施方案》”)有关部署,积极稳妥做好划转工作,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将财政部持有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根据《实施方案》,社保基金会应对划入的国有股权承继财政部对该部分股权的禁售期义务。

而这,也成为了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单。据记者了解,本次无偿划转前,财政部持有中国人保298.96亿股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票,占总股本的约67.60%。

“本轮划转跟前两次不同,这次主要是以集团公司为划转对象,没有集团公司的就按照控股股东划转,总体来讲就是划转所有国有股权的10%比例,财政部是很多央企的控股股东,它掌控的股份也要按照10%划转给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 1月2日,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

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尤其是金融机构中的国有资产量大质优,未来将为社保基金提供更优质的资金来源。

国资划转社保将提速加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划拨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社保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2017年11月,国务院就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从2017年开始,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试点,划转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依照实施方案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在2017年开展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2018年3月份,首批3家央企试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当年的12月中旬,继3家试点央企“完成任务”后,第二批国资划转社保企业初步筛定,符合条件的国企预计在15-20家左右。

“大家都知道,早在2001年6月,中国就启动了上市公司国有资产股市减持、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不过那次导致了中国股市猛跌。2009年6月的时候,又启动了上市公司IPO上市,按实际发行数量的百分之十,将上市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持有。如今的国有股划转,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涉及的上市公司数量不多,对资本市场的作用应该是积极的。”1月2日,民生银行研究院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郭晓蓓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划转国有资本是为了建立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前两轮划转主要是针对国有控股企业IPO部分进行的一次性划转,而此次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均纳入了划转范围。

而就在本轮第二批国资划转社保企业初步筛定之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之后,财政部便将持有的中国人保10%的股权划转给了社保基金会,成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第一单。

同时有专家预计,2019年国资划转社保将提速加码,国企划转社保基金的规模和范围将具备大幅提升空间,粗略估计规模有望达到3万亿元至5万亿元。

优化中国人保法人治理结构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一方面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因为除了原有的国有资本控股股东之外,转持国有资本后新增加的社保基金股东促使原先“一股独大”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另一方面社保基金股东将来的转让股权也有利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企业本身转变经营机制。

“除此之外,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中国人保等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此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的划转对象是财政部,不涉及上市企业,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郭晓蓓表示,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会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这些期限内不会出现变现国有资本情况。

同时,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中国人保的国有股东之一,除了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公告,划转完成后,财政部持有中国人保269.065亿股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占总股本约60.84%;社会基金理事会持有该公司67.91亿股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占总股本约15.36%。

中国人保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财政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据记者了解,获得划转国有资本后的社保基金其持股行为会更像一个战略投资者,由于追求股权增值的目标相对单一、明确,在重新配置股票组合时会增加市场的流通性;由于其持股权重比一般的基金大,还能起到一般基金和散户起不到的作用。同时,由于国有股股权资产是非常优良的资产,社保基金会在其投资组合中还会增持国有股股权,近年来,上千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单中已经多次出现了全国社保基金的身影就是明证。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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