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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新规出台 新入车企生死权“市场”说了算

作者:翟亚男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2-19 08:21:46

摘要: 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18日发布公告:《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长期实行的严格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机制将告别历史,交由市场化管理将成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汽车产业投资新规出台  新入车企生死权“市场”说了算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翟亚男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网站1218日发布公告:《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110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及其余由省级政府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均不再实行核准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

    这意味着长期实行的严格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机制将告别历史,交由市场化管理将成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从“核准”到“备案”

    实施多年的汽车投资项目核准被彻底取消,改为地方备案,中间历经了几次调整。此前,发改委此前已经部分下放投资核准权限,在《规定》出台前,实施核准管理的汽车投资项目还有3类,分别是:由国务院负责核准的新建中外合资轿车生产企业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含现有汽车企业跨类生产纯电动乘用车)项目;由省级政府负责核准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规定实行核准的其余项目。而随着《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从2019110日起,所有类别汽车投资项目将全部取消核准制。

    今年5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将新建纯电动汽车资质审批权下放至地方,但对地方政府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电动车推广水平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核准新的电动车项目前先要清理新能源僵尸车企;已经有新能源汽车项目的,项目达产前不能再审批新项目等等。此外,文件对新能源汽车的项目投资同样提出了严格要求,比如项目大规模量产前不得撤资;需要掌握电动车核心技术;只能生产自有注册商标的产品等。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造车新势力蜂拥而上的热潮便快速减退。此前,新造车企业大多依靠和传统车企合作或者通过收购来获取资质,而随着“新规”的发布以及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核准制的取消,新造车企业的业态或将随之改变。

    “今后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违规项目查处和问责”。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为何取消汽车投资项目核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汽车产业布局基本完成,已形成数家大型企业集团主导汽车产业发展的格局,“骨干企业自主配置生产要素的能力显著增强,继续实施事前核准的必要性明显降低”。同时,新一轮产业变革正蓬勃兴起,汽车产业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市场主体趋于多元,跨界融合特征明显,需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继续实施事前核准已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外,“汽车产业多头管理问题突出,事前许可繁多,行政效率低下,企业负担较重,社会反映强烈。”

新势力或迎来“新生”

    可以预见,在更加宽松的全新政策下,一个全新的汽车产业投资的热潮将会出现。不过,这种投资热潮也并不是没有行业与领域的限制,其中燃油车领域将是重点限制甚至禁止的投资方向,电动汽车则是政策鼓励的方向。

    《新规》第十一条规定了四大领域是禁止建设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一)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二)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三)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四)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不仅如此,新的政策还对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的投资做出了许多限制。

    不可否认,燃油汽车方面的投资项目并不是政策鼓励的方向。相反的是,纯电动汽车投资成为未来鼓励的重点方向,而许多没有拥有资质的造车新势力将在全新政策出台之后,面临一个大好的发展前景。《新规》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要求较为宽松一些,只要满足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等即可。

    关于投资主体,全新的政策规定: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在中国境内的汽车投资项目。这就意味着,不论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乃至外资,都将受到这次政策变化的影响,而目前造车新势力更多的是民营资本。而在传统燃油车市场增长大幅下滑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也将越来越转向新能源汽车的项目。

    关于投资模式,新的政策提出了鼓励的方向。政策第十条特别提出:通过股权投资、产能合作等方式,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国有汽车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强强联合,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显然,兼并与收购是政府特别鼓励的方向。

    “以往全国的汽车项目必须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也就是说过去是准入管理,现在相当于把入口打开了,只要能在市场中竞争,国家就允许去做,把权力交给市场,让市场资源配置去发挥主要作用。虽然企业可以申请进入,但能否活下来还要看自身具备的条件。”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表示。显然,尽管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开了,降低了发改委审批门槛,但地方门槛也相应提高了,事后监管也会更加严格。新势力们能否存活下来,一张准生证并不是终身保障,最终还要看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市场竞争力。(编辑:于建平 主编: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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