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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窥透上交所意图 科创板要点都在这里

作者:杨柳 陈锋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2-04 17:26:28

摘要:近1个月以来,科创板轮廓愈加清晰。据上交所人士透露,交易所已经确定专门小组人员来负责科创板的推进。

一文窥透上交所意图 科创板要点都在这里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杨柳 陈锋 上海报道

12月1日,上交所召集会员理事、监事召开座谈会,表示已完成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方案草案,将尽快综合此次座谈会及市场各方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修订完善。

近1个月以来,科创板轮廓愈加清晰。据上交所人士透露,交易所已经确定专门小组人员来负责科创板的推进。

而据媒体知情人士称,上交所“拨出两拨人做科创板”:一个是注册部,负责科创板企业的注册发行;一个是监管部,负责科创板上市公司日常监管。

疑似最新方案流出

12月3日,一份网传方案流出,方案称上周证监会、上交所召集了中信、中金、华泰、瑞银四家券商,就关于科创板的制度设计安排,进行了小范围的沟通。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市标准设定了六种情况:

第一套市值10亿元以上,连续两年盈利,两年累计扣非净利润5000万元。

第二套市值10亿元以上,连续一年盈利,一年累计扣非净利润1亿元。

第三套市值15亿元以上,收入2亿,三年研发投入占比10%。

第四套市值20亿元以上,收入3亿,经营性现金流超过1亿元。

第五套市值30亿元以上,收入3亿。

第六套市值40亿元以上,产品空间大,知名机构投资者入股。

二、引入市场化的投资机制,7类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安排老股的发售机制,占新股比例60%以下,引入绿鞋机制。

三、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报备。交易所审核完毕,证监会给批文。

四、简化募投项目的限制。发行时间在批文内由企业自主决定。

五、个人投资者需要有50万元金融资产,6个月投资经验。引入做市商机制,考虑T+0交易。所有的审核都是问询制,原则上6个月审核完毕。只符合披露真实性。完善退市机制。

六、红筹上市也可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36个月不得减持。

七、以后增发和重组可能会取消审核。

八、交易制度在上交所主板交易制度基础上,增加科创板的制度。

九、目前市场上流传的科创板名单都是假的。试点都是优质企业加头部券商。市场化发行,需要考虑券商发行能力、定价能力。对项目合规能力和信息披露要求较高。

业内猜测,科创板实施办法和细则大概率会在2019年1月份发布,2019年6月之前会启动科创板的工作,而最快或在2019年3-4月份就能接受有关企业的申报材料。

而此前,接近上交所人士表示,目前上交所并未非常明确何时会拿出科创板实施办法和细则,交易所虽然已有方案草案,但相关的规则、上市指标等都还需要经过数轮讨论,等待过审上交所总经理办公会,上交证监会批准,才会与市场“见面”。

“注册制是必须搞的”

2016年,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注册制是必须搞的,但是至于怎么搞,要好好研究。”

他表示:“注册制改革需要一个相当完善的法制环境,配套的规章制度,研究论证需要相当长的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凝聚合力。配套的改革需要相当的过程、相当长的时间,注册制是不可以单兵突进的。”

12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刘绍统在面对科创板注册制相关问题时谈道:“注册制在我国已经研究了很长时间,这次试点注册制应该学习借鉴国际资本市场注册制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来尝试探索,形成比较明确的上市标准和时间预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根据科创企业运营的规律和投资者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兼顾市场的流动性,也应当完善科创板相关投资者的适当性制度,完善相关的交易机制选择,选择适合科创板的相关的交易机制。”

“应该说科创板和注册制是我国国际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这个板块将与资本市场的现有板块协同,这个市场与现有的各个资本市场协同,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刘绍统说。

证监会表示,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已有授权,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几年来,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资本市场和相应的制度建设为注册制试点创造了相应条件。同时,注册制的试点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在受理、审核、注册、发行、交易等各个环节都会更加注重信息披露的真实全面,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质量,更加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更加注重投资者权益保护。

兼顾流动性与包容性

12月1日,刘绍统表示:“设立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应该结合科创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增强发行上市之后的包容性。资本市场应该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市场政策比较高、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者战略新兴产业,并且达到一定条件的科创企业的上市。”

刘绍统认为:“与此同时,从上市到退市,应该说加强监管非常重要,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强化对发行人申报发行、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强化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应该说只有增强了市场约束,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的这项工作才能够做得更好,努力建设好一二级市场平衡的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调研时指出,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注重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相结合,紧扣科创板“创新”特色,始终立足于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始终立足于提高对“独角兽”“隐形冠军”等企业的吸引力,增强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刘绍统透露:“目前上交所正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科创板注册制相关方案、业务规则、和配套的制度,开发相应的技术细则,抓紧推进各项工作,争取能够积极稳妥落实落地。”

开板初期“求质不求量”

11月13日,上交所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听取意见与建议。

与会人员认为,科创板是一个独立的新市场,要承担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重任,要有新的监管逻辑,独立的市场定位和制度。科创板要聚焦国家创新驱动和科技发展战略,开板初期应“求质不求量”,会员做好上市资源储备,成熟一家申报一家。

11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总经理魏刚也表示:“科创板和注册制结合在一起,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板块,实际上是构成了一个新市场,在现有的几个板块的市场之上做一个增量的改革。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整个设计里面会把风险防控作为一个重要内容进行, 争取在明年上半年见到成效。”

11月20日,上海市副市长吴清在“2018上证股权投资论坛”上表示:“科创板是连接科技创新和投资者的重要枢纽,发展科创板有利于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成长性高的科创企业注入活水,进一步夯实科技发展的根基。”。

吴清表示:“科创板和注册制都是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改革,二者‘两位一体’,对促进创新、加快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编辑:严晖  主编: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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