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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密集发债 银保监会接管融资租赁逾半年新政待出

作者:孟俊莲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2-03 18:30:11

摘要:金融租赁公司争先恐后发债为哪般? 《华夏时报》记者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债发行公告中发现,“降低流动性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成为不约而同的选择。

金融租赁密集发债 银保监会接管融资租赁逾半年新政待出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孟俊莲 北京报道

一向被融资租赁公司羡慕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刚刚过去的11月份里就发行了118亿金融债券。而前10个月,金融租赁公司已经发行了714亿的金融债。与2017年全年仅500亿左右的发行规模相比,金融租赁公司在2018年对资金更加饥渴。

金融租赁公司争先恐后发债为哪般? 《华夏时报》记者从多家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债发行公告中发现,“降低流动性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成为不约而同的选择。

同时,一位行业观察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说,金租公司背后都有银行做大股东,有如此便利条件还这么密集地发行金融债,也许意味着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监管政策要来了。

拓渠道防风险,金融租赁发债争先恐后

《华夏时报》记者统计,金融租赁公司仅11月份成功发行的金融债券即达到了118亿,分别为光大金融租赁50亿、兴业金融租赁35亿、洛银金融租赁18亿、河北金融租赁16亿。

11月22日,河北金融租赁公告发行2018年第一期金融债,总规模16亿元,债券期限3年。据了解,此次金融债早在4月就已获监管批复,总额度30亿元。公告显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满足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求、充实资金来源、优化债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11月21日,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兴业金租”)在官网发布喜报,“热烈祝贺”其“2018年第二期金融债券成功发行”。 根据其喜报披露的内容,兴业金租当日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35亿元人民币3年期固定利率为3.98%的金融债券,主体评级和债券评级均为AAA。簿记发行期间,数十家金融机构热情参与投标,边际倍数6.64,全场倍数4.39。

对于募资的用途,兴业金租表示,主要用于补充公司中长期资金,以增强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性风险的管控能力,且对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负债结构。

11月13日,洛银金融租赁金融债券“18洛银租赁债”发行。发行规模为17亿元,票面利率为4.6%。募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洛银金租的中长期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

此前的11月8日, 光大金融租赁发行的金融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发行规模5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按年付息。对于此次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光大金融租赁在今年3月撰写的融资初步方案里表示:“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中长期负债缺口。公司将该期募集资金用于优质租赁资产的投放,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提升公司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不约而同地,“降低流动性风险”、“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成为发行金融债的初衷。

Wind统计数据显示,加上前10个月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超过700亿的金融债,截至11月底,单是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金融债就募集了超过800亿的资金。

但后来者仍不断涌现。11月12日,北京银监局网站披露了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文件,同意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规模不超过39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金融债券。《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其首期27亿元的金融债,将于12月5日-7日发行,期限3年,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AA。

银保监会接管融资租赁逾半年,新政何时出

为什么今年金融租赁热衷发行金融债来融资?

本报记者注意到,在关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中,光大金融租赁总裁潘明忠道出了原因:“当前强监管、去杠杆形势下,资金市场流动性紧张,同业业务收缩,同业债款利率不断提高,融资难度加大。”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一洋表示,金融租赁企业发行金融债券的根本原因在于债券募资对于其中长期资金配置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内金融租赁公司都面临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问题,而金融债券的期限一般为3-5年,甚至更长。债券的发行能够补充中长期资金,调整和优化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也有行业观察人士从这一系列密集的金融债发行中嗅到了监管政策即将出台的气息,“这或许意味着对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监管新政要出来了”。

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但半年已经过去了,有关政策仍未下发。但这并不代表相关工作没有被推进。

11月28日,原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在出席“2018第五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上表示, 5月商务部发文将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监管职能都移交给了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理委员会,金融租赁监管正式向统一监管转型。

“这既是金融市场稳定、安全发展的一个需要,其实也是自身租赁行业,无论是过去叫金融租赁行业还是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内在的要求。是基于我国国情进行的一次租赁业的监管改革。这样一改,一直以来以主办者、监管者身份的不同,作为认定依据的所谓的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我想今后在监管标准上会逐步地趋于一致。”杨凯生表示。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黄敏预估,监管政策统一之后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监管可能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没有接到更新的指示。

“我个人预测在监管方面有几个方面有调整:第一租赁物规则统一,现在三类租赁公司还是有差别的,将来的租赁物的适合性、登记要求、价值评估都会统一。第二业务规则,经营规则可能要统一,现在金融租赁公司在单一客户集中度、集团客户集中度、关联交易规则,平台业务的开展资格这些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将来是不是有可能会参照,这些都有可能会对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有比较大的影响。第三个是经营信息的报送和统计,现在金融租赁公司的统计各项指标是非常明确的,融资租赁目前还不是非常的准确,造成行业统计的数据可能并不准确。第四个就是拨备和税收政策的统一,特别是拨备政策统一的话对于融资租赁公司也是非常利好的。”

责任编辑:吴丽华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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