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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股权纠纷未结案 上海邦辉置业伪造会计凭证

作者:胡金华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1-23 18:40:00

摘要:一场10年前原本普通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民事纠纷,因为大股东肆意侵吞小股东的分红权,致使双方2008年互相上诉至法院,从一审至终审。

十年股权纠纷未结案 上海邦辉置业伪造会计凭证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上海报道

一场10年前原本普通的房地产企业的股权民事纠纷,因为大股东肆意侵吞小股东的分红权,致使双方2008年互相上诉至法院,从一审至终审。而大股东上海昌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辉公司”)控制下的上海邦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邦辉”),委托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在一天时间就完成出具了一份虚假审计报告,被法院采信并作为判案依据,导致作为原告的小股东在分红权官司中败诉。11月18日,《华夏时报》独家获悉,这桩久拖未决的诉讼案近日随着小股东向媒体爆料,而浮出水面。

“我与上海邦辉之间的股权纠纷始于2008年,2004年6月,昌辉公司实际投资人及董事长沈建忠基于我为其服务3年多以来的贡献,许诺我无需实际出资,享有新成立上海邦辉10%的股权,昌辉公司占有90%股权,并以此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后在项目开发结束后,因沈建忠生病去世,其家属配偶苏萍出尔反尔,2009年通过所谓会计调账的形式伪造会计凭证,并由来自山东青岛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虚假的审计报告,而这一份审计基础根本不成立的审计报告却得到了上海法院的采纳,导致我在有关股东分红权诉讼上败诉。”当日,拥有上海邦辉10%股权的举报人朱良(化名)对记者表示。

而本报了解到,这一桩涉及到上海邦辉以及背后实控人昌辉公司、原昌辉公司高管朱良(化名)、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等多方关系的股权纠纷,最终朱良在一审、二审及再审申请中败诉。而败诉的关键,则是由于青岛振青出具的虚假审计报告被法院采纳。

大股东独吞6000万利润

11月18日,朱良向本报反映,上海邦辉在2004年6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并在工商局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在彼时根据约定大股东昌辉公司和朱良分别应该出资900万、100万,但是由于当时双方股东都没有实际出资。双方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确认公司运作前期所需全部资金均是通过融资解决。

“然而在2008年,当上海邦辉项目经营结束,实现6000多万的经营利润后,双方股东就分红一事出现了矛盾。此时大股东昌辉公司意欲侵吞邦辉公司全部经营利润,伙同上海邦辉进行了会计造假,并在2009年假冒在2005年7月就已离职昌辉公司的出纳罗某的名义,为上海邦辉进行所谓的会计调账。而调完账后会计记账凭证上记载的时间却分别记载为2004年6月及2005年6月。这一举动是发生在我提起的股东知情权官司胜诉之后,昌辉公司为了扭转局面,刻意伪造的会计材料。”朱良告诉记者。

据本报记者了解,为了达到侵吞6000多万经营利润目的,2009年11月18日,上海邦辉以伪造的会计资料委托来自山东的青岛振青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在接受委托的当日且未对上述会计资料进行任何询征核实的情况下,青岛振青就出具了大股东900万注册资本在2005年6月到位,而小股东100万出资未到位的审计结论。

不过,朱良对记者表示,事实上此前上海邦辉也将上述会计凭证等材料提供给上海景天华同益会计师事务所,但是这家事务所拒绝为邦辉公司做出同样结论的审计报告。

“我找到昌辉公司出纳罗某,她对我表示,在2004年、2005年担任公司出纳时,从未为上海邦辉编制上述会计记账凭证。而且在2005年7月她早已经离职昌辉公司,她本人也不可能在2009年为上海邦辉做出会计调账。”朱良称。

据本报记者了解,当事人上海邦辉、昌辉公司给法院的书面材料都证明了邦辉公司2004年、2005年并没有进行会计调账,调账发生在2009年。上海邦辉也书面承认,上述调账后的会计记账凭证是2005年7月罗某离职后,2009年邦辉公司以罗某曾经使用的电脑进行会计调账后做出的,调账人并不是会计凭证上记载的罗某,具体调账时间也不是会计凭证上记载的2004年、2005年。而且上海邦辉上述用来会计调账的两笔资金由股东会决议明确为借款性质,邦辉、昌辉公司也书面承认2004年、2005年是按借款性质分别入账。记者还了解到这些借款上海邦辉在2006年就早已归还给昌辉公司,自2006年始反而是昌辉公司每年欠上海邦辉巨额资金未还。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样的会计调账显然违反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准则。

“上海两级法院在庭审中都已经查明事实并记载在庭审笔录的情况下,明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所依据的会计凭证是虚假的,而且上海邦辉2009年所谓的会计调账不符合会计法及相关会计准则,却依然采信这份审计报告作为判案依据令人无法理解。”11月9日,上海一位资深律师接受《华夏时报》采访时分析称。

直至本刊发稿前,小股东朱良因为终审败诉并未获得上海邦辉6000多万经营利润应得的10%分红。

等待权威结果出炉

而值得关注的是,为了躲避法律制裁,上海邦辉在此前已由实际控制人注销,但是在朱良的举报之下,这家公司又重新恢复法人身份,成为一个“皮包”公司,不过截止到发稿,记者无法联系到这家公司的任何相关负责人。

在终审结局依然未得到扭转的情况下,朱良于今年3月依法将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向上海市财政局及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反映,希望能通过权威及专业的审查,使得这桩案件重新审理。

11月10日,多位上海财会专业资深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青岛振青作为一家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在2009年11月18日一天时间内,做出其审计日4年半以前的2005年6月大股东昌辉公司900万出资到位,小股东100万出资没有到位的结论,这明显与此前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邦辉公司工商年检有关注册资本的结论不一致。青岛振青理应提出疑问,并对相关会计材料进行询征核实,但是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做出相关的行为。

“这样的审计有没有经过必要的审计程序?有没有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相关会计准则?”11月10日,普华永道一位高级合伙人对此分析指出。

在这位合伙人看来,在这个纠纷案中,如果青岛振青进行审计所依据的记账凭证不符合会计法及会计准则,那么青岛振青依此做出的审计报告就失去了基础。

朱良也对记者称,其在今年10月还为此专门咨询了中国财政部,企业对于过往的年度财务数据,能否允许事后以邦辉公司这样的所谓会计调账进行账务调整?而财政部会计司答复称,企业调账应在当期,不能对前几年早就闭账的会计科目进行直接调整,调账后的会计记账凭证时间应该记载为调账日,而不能直接记载为其他年度的日期;会计调账必须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不是企业想怎么调账就怎么调账。所以上海邦辉2009年进行会计调账,调账后的会计凭证上的记载时间只能是2009年的调账日,而不能记载为2004年、2005年。这事实上已经否定了青岛振青做出的审计报告基础的合法性,其审计结论更是谬之千里。

关于此案的后续发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袁晓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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