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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32年”:权力的滥用和傲慢比犯罪分子更可怕

作者:张保平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11-14 15:53:37

摘要:黎杰松案办案的公安机关不仅应该给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他进行国家赔偿;湖北省公安机关还应该启动追责制,追究相关办案责任人的刑责。

“取保候审32年”:权力的滥用和傲慢比犯罪分子更可怕

张保平

据《华夏时报》近日刊发的《湖北公安厅纠错案,冤者难获国家赔偿真凶仍未出现》(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imes.net.cn/article/81500.html)文章报道:1979年夏,湖北应城县杨河镇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死者是巡检村村民熊忠清。当年12月,镇上有名的裁缝黎杰松,因一把斧头,被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为由刑事拘留。与25岁的黎杰松一同被带走的还有他的父母亲、弟弟和妹妹。多次难熬的审讯中,黎杰松始终坚称自己无罪。上级公安机关的鉴定结果也显示,斧头并非杀人凶器。但黎杰松仍然在案发第二年被检察机关批捕。

黎杰松25岁被错抓,并遭遇刑讯逼供,在看守所度过6年后,带着取保候审的帽子被释放,直到2017年应城市(已改为县级市)公安局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写明该案“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黎杰松实施的”。至此,黎杰松才算结束了32年漫长的“取保候审”期。此案至今未能侦破,而黎杰松的父母也早已去世。现在,他要求国家赔偿,要求公安机关向他赔礼道歉,并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应城市公安局至今未对黎杰松的诉求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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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取保候审12个月,可黎杰松却被取保候审了32年,简直是创造了“取保候审”的吉尼斯记录,并让法律蒙羞。笔者认为,黎杰松案办案的公安机关不仅应该给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他进行国家赔偿;湖北省公安机关还应该启动追责制,追究相关办案责任人的刑责。

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第一要素。滥用公权力,这些肆意妄为的执法者其实比犯罪分子更可怕可恶。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凡是有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嫌疑的,应纳入是否构成犯罪的刑法考量;否则,这样冤错案件随着时间的流失,就会变成一本糊涂账,不仅无人担责,办案机关依旧会视法律于儿戏,令民众人人自危。

既然无罪,办案机关理应对黎杰松作出道歉和赔偿,但32年的漫长时光过去了,办案机关却依旧那么“从容”,一副“我是王者,能把我怎样?知错不改,怎奈我何”的傲慢神态。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纣为帝王,足以乱天下。”权力越大,滥用起来就越危险。依法治国,需要保证权力始终能够在监督中运行。如果不能从制度上管好的话,每个民众都可能成为下一个黎杰松。舆论的关切在于:如何不让黎杰松案的冤错案件变成一笔糊涂账?公权被恶用,谁为此负责?司法的权威不仅在于为冤案平反,依法追责与正义而言同样不可分割。黎杰松一案相关办案人员必须为他们的冷酷冷漠冷血负责——滥用权力,必需追责;因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也就难以保障。

制约权力的法律如果被埋藏于泥土下,权力就会肆无忌惮。唯有尊重程序,敬仰法律,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笔者呼吁,为脱缰的权力戴上笼头,通过像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赵庆海、黎杰松这样“著名”冤错案件的反省,立法机构应该对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立法制定监督机制,对造成的错案要负责赔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在内一切改革的必然逻辑。

只有启动对黎杰松案的追责机制,才是对受害者的尊重,才是对蒙冤者最大的抚慰。才能体现促进司法公正、依法治国的决心。希望通过纠正每一起冤假错案,促使我们的司法理念越来越进步、司法制度设计能越来越完善,最终促使司法公正从量变实现质变。

这一次,民众拭目以待。(作者为知名媒体人)

责任编辑:秦岭 主编: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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