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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债务不得进行债券置换 金融机构要打消“幻觉”

作者:金微

来源:华夏时报

发布时间:2018-09-26 14:45:58

摘要:隐性债务不可能再进行债券置换,化解方案不得再作争取财政资金和债券置换的计划安排。

隐性债务不得进行债券置换 金融机构要打消“幻觉”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金微 北京报道

地方隐性债务迎来审计,审计之后是否会再次开展新一轮置换,也引起各方关注。

最近陕西省地方财政部门出台《关于抓紧制定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填报化解计划表的通知》明确,隐性债务不可能再进行债券置换,化解方案不得再作争取财政资金和债券置换的计划安排。

有分析认为,这不止是局部地区的表态,而可能是中央精神的体现,隐性债务置换债券已不太可能。

近期,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两份文件已经下发,分别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形债务问责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46号)。

发改委PPP专家张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证实,隐性债务不能进行债券置换,也不能争取财政偿债资金安排,这是属实而不是传言,地方通知是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制定的。“隐性债务本就不是政府债务,而债券置换的前提必须是政府债务。”

隐性债务认定

隐性债务问题,历来受关注。

2017年底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情况的报告》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地方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会“买单”的“幻觉”,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但一些金融机构对隐性债务始终存在财政兜底的“幻觉”,最新的隐性政府债务文件下达,如此,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对于隐性债务的幻想可能会打破。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审计署已经启动隐性债务的审计工作,时间大概是8月下旬。根据湖南省湘潭市财政局通报,财政部门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对接好审计工作,抓好违法违规融资整改,重点督促各县市区、园区、平台公司将2017年7月14日后的违规融资整改到位,切实加快平台公司转型,推进市场化的混改,剥离部分债务。

根据陕西省地方财政局发布的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和填报化解计划表的通知,所谓“政府隐性债务”,是指2015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新增的由政府直接承担偿债责任的各类融资贷款、担保贷款、约期股权回购和政府购买服务增加政府支出责任、拖欠工程款等新增的政府债务。

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方式为,各债务部门根据部门实际和债务结构,采取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资产、其他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盘活存量资金、处置政府闲置资产等多种方式化解隐性债务,隐性债务不可能再进行债券置换,化解方案不得再作争取财政资金和债券置换的计划安排。

化解计划表填报要求是,一是在今年政府性债务审计数据的基础上,对隐性债务存量进行认真核实,据实填报。二是化解计划中分年度偿还计划表填写后上传至财政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务院,一经报出不得改动,并按此进行分年度考核。此外,隐性债务化解明确了终身问责的责任机制。

另外,根据陕西各地发布的《截至2018年8月末政府隐性债务摸底及化解计划表》,政府隐性债务摸底需填报八方面信息:债务单位信息、债务项目信息及用途情况、债务资金来源及融资协议情况、债务资金举借时间情况、债务期限结构、偿债安排情况、分年化解计划,及债务对应项目资产情况等。

金融机构要丢掉幻想

关于隐性债务问题,有几个时间节点很重要。

2014年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2014年底国家对政府性债务的清理甄别并锁定规模,只有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能计入地方政府债务。

2015年以后,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以非政府债券形式的举债则视为隐性债务。2017年7月14日也是地方隐性债务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当年7月14日至15日召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在此背景下,有部分地方举债建设的项目被叫停。2018年6月20日,审计署的报告指出,2017年7月后,相关地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举债冲动得到有效遏制,违规举债问题明显减少。

而过去三年,十几万非政府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被置换,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后移了,其中一些隐性债务在审计之后是否会置换也受各界关注。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置换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偿还清理甄别认定的截至2014年末存量政府债务,严禁用于其他用途。”

张宇在接受采访时说,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充分考虑了2015年前地方形成的债务问题,2017年7月14日之前形成的隐性债务,没有甄别的,国家的原则是不追责但依然要化解,但在这个时间点之后形成的隐性债务是要追责的。“对于地方隐性债务,虽然不是政府债务,但政府有偿还责任,这需要由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化解债务,而金融机构要丢掉幻想,因为此前已明确要坚决打消金融机构认为政府会兜底的“幻觉”。”

值得一提的是,9月25日,审计署公布了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报告称,被审计地区、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范清理违规举债行为,在有序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遏制债务增量和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仍有6个省的9个市县(区)以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等方式,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88.63亿元。

具体为,黑龙江省兰西县,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陕西省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贵州省纳雍县,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五通桥区、峨眉山市,四川省蓬安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

编辑:金微 主编:冉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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